中国公民前往外国或地区的入境许可

二、中国公民前往外国或地区的入境许可

1.签证

签证是指主权国家的有权机关因外国公民申请入境而审查,对符合进入本国境内法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允许其进入该国国境的许可证明,一般通过在外国人护照所持有效证件(如护照)上盖印的方式体现。护照是持有人国籍和身份的证明;签证是主权国家准许外国公民进入本国国境的证明。对于出境旅游者而言,护照与签证缺一不可。

2.签证办理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时,除非该国与中国政府签订有签证互免协议或者目的地国家单方面给予中国公民免签证待遇外,中国公民应该获得拟前往旅游目的地所在国家的签证。办理外国签证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中国公民直接前往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中国公民前往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指定的签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委托具有签证办理权的中国旅行社代为办理(仅限旅游签证)。(https://www.daowen.com)

3.签注办理

根据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现状,我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对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实施签注制度。自2018年2月1日起,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持有居住证)。目前,全国957个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开展了自助办理服务,共投放自助设备7600余台,让群众享受到家门口办证和24小时办证的便利。

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往来台湾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