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的权利

一、旅行社的权利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在经营中享有下述权利。

(一)要求旅游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权利

旅游者向旅行社如实告知其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有利于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参团时判断是否接纳旅游者参加相应的旅游活动,也有利于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参团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其特别关照,减少安全隐患。为此,《旅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二)在采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旅行社的权利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发生突发事件时,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旅行社也会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安全,旅行社在采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时,有权要求旅游者予以配合,旅游者应当服从指挥和安排。(https://www.daowen.com)

(三)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包价旅游合同的价格是预先确定的。旅行社根据行程团队的旅游者数量,凭借旅游者的规模优势,与每一个履行辅助人协商确定价格。只有旅游者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履行辅助人才会提供相应的价格折扣,旅行社以此确定报价。旅行社组织的团队人数一旦达不到约定的数量,履行辅助人将调高服务价格,致使旅行社不能再以原报价提供服务。因此,旅行社再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时,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

(四)因具备法定情形,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对于包价旅游合同,除不可抗力等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外,旅行社一般无权解除合同。但是,旅游团队行程要想顺利实施,每一名旅游者的行为同时应兼顾他人利益,旅行社也应该从团队利益出发,当团队中个别旅游者因其个人原因、违法行为或者不配合行程安排实施,导致可能损害其他旅游者权益的,为了保护多数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有权解除其与该旅游者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