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境外保护
(一)领事保护
1.领事保护的概念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者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领事保护是中国领事工作的重要内容。
2.领事保护的基本原则
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是政府,在国外是驻外使领馆。目前,中国有260多个驻外使领馆,都是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
(1)国籍原则。中国领事保护的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对于中国旅游者来说,无论是来自内地,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领事保护的对象。由于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享有要求中国政府对其进行领事保护的权利。
(2)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一方面是指中国公民提出领事保护要求要合法,即中国旅游者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要求领事保护。违法行为应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律处理。领事官员不能包庇、袒护本国公民的违法行为,但会对驻在国依法处理情况给予关注,视情形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合法原则的另一方面是指领事官员应依法提供领事保护。领事官员向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3)有限原则。根据国际法原则,中国公民在国外发生法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驻在国法律对纠纷进行处理。我国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实施领事保护没有强制力,只能通过交涉和做驻在国相关部门工作的方式,督促驻在国及其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也就是说,领事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
3.领事保护的常见情形
(1)发生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突发事件时,需要及时向中国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撤离。在近几年,埃及、日本、利比亚等国发生突发事件时,中国驻当地领事为中国旅游者顺利撤离提供的帮助有目共睹,卓有成效。
(2)中国旅游者在海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安排适当人员听取情况,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与旅游者的家人、亲属联系。(https://www.daowen.com)
(3)中国旅游者在驻在国被羁押或监禁时,根据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视情形反映其要求,或进行必要交涉;非法出境的旅游者被所在国查获时的回国手续办理,中国护照在海外遗失、被盗或被抢,也需要给予一定的协助。
(二)自我保护
1.办理合法的出国手续
中国旅游者在出发前,应检查护照有效期,以免因护照有效期不足影响申请签证,或在国外期间因护照过期影响行程安排。中国旅游者还应确保自己已经取得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签证种类与出国旅游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与出行旅游计划一致。严格按照签证允许的时间在有关国家停留。
2.了解旅游目的地国的基本国情
在出发前,旅游者应尽可能收集目的地国家的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流行病疫情、法律法规等信息,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购买必要的人身、财产、医疗保险。
3.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民众的风俗习惯,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注意交通安全。留意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如携带大额现金时,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4.了解领事保护的要求和方法
注意了解领事保护常识,查询中国驻旅游目的地国家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外交部发布的相关海外安全信息。了解何种情况下,应如何向中国驻旅游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有关机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