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的立法精神
立法精神,是指立法者在立法工作中贯穿始终的理念与目标。立法精神贯穿于立法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法律的每一个条文之中,是整部法律的灵魂。对于《旅游法》来说,其立法精神包括下述内容。
(一)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是《旅游法》的首要宗旨
旅游者是旅游业服务的对象,是旅游经营者服务的对象,是整个旅游业存在的目的。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出现冲突时,《旅游法》更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旅游者。为此,《旅游法》就旅游者专设一章,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举的消费者权益为基础,根据旅游业的实际,将一般性的消费者权利进行了细化与提升,明确列举了旅游者的诸项权利。为了保障旅游者权利的实现,《旅游法》设立了许多制度来保障前述权利能够落地,如旅游景区的开业条件验收、旅游景区的流量控制、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规范,旅游住宿业的经营规范,旅行社的设立、经营规范等。
2.《旅游法》兼顾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旅游法》在旅游者一章中为旅游者设立了若干义务,事实上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赋予旅行社特定情形下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规定了公平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针对保障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做了专门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免除或减轻旅游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可以说,《旅游法》兼顾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平衡了各方的关系。
(二)规范我国的旅游市场秩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旅游市场中出现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游览项目,未经旅游者同意随意拼团等,广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诟病,以至于成为《旅游法》立法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为此,《旅游法》明确了旅游经营的基本制度。
对于旅游经营者,《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范等。对于旅游从业人员,《旅游法》明确了从业条件及从业要求等。同时,对规范旅游服务合同、规范旅游监管、旅游纠纷处理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全面规范我国的旅游市场秩序。
(三)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人类要持续发展,旅游业也要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法》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包括:健全旅游管理体制、强化旅游发展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以及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