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的治安管理

一、 旅游饭店的治安 管理

旅游饭店是公共场所,住宿人员构成复杂。为了保障国家的社会秩序,保障住宿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旅游饭店的治安有着严格的管理措施。对此,旅游饭店业的经营者应当有足够的了解。

(一)治安管理的依据和主管部门

旅游饭店治安管理的依据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各地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旅游饭店治安管理的主管行政部门是各地的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地方性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旅游饭店业的治安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据此,公安机关成为旅游饭店治安管理方面的主管部门。

(二)饭店业的治安特点

1.旅游饭店易被违法犯罪分子作为藏身落脚之地

旅游饭店是具有社会开放性和相对封闭性的公共场所,各种身份的人都有可能以各种目的入住。入住旅游饭店的人员流动频繁,身份复杂,极容易混杂各种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被通缉在逃人员、流窜作案人员,他们利用有些旅游饭店管理不严的条件,利用伪造或者偷窃的身份证件蒙骗旅馆工作人员入住其中,使得旅游饭店可能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落脚、藏身,开展不法活动的窝点。

2.旅游饭店容易发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旅游者为了方便,外出旅游时常会随身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同时在旅游期间警惕性容易降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旅游饭店的便利条件进行盗窃、抢劫、敲诈等活动。有些旅游饭店的从业人员为了追逐暂时的经济利益,姑息、包庇身边的不法行为,甚至为其提供方便,或者直接参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旅游饭店容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

由于旅游饭店中人、财、物品相对集中,各种设施、管线密布,不少旅游饭店经营者违反规定盲目装修或者使用质量低劣的易燃物品装修,容易诱发火灾。同时,入住旅游饭店的人员文化、道德、法治观念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旅客违规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危险品带进饭店,还有的旅客习惯于躺在卧具上吸烟等。在上述情况下,旅客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

(三)饭店业常见的治安问题

1.违反旅游饭店开业审批制度,擅自开设、改建旅游饭店

有的旅游饭店经营者未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擅自开业,接待旅游者;有的不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敷衍、搪塞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有的违章改建、装修旅游饭店,随意改变旅游饭店的结构和布局,扩大营业面积;有的未经公安机关备案,随意改变旅游饭店的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或者擅自转让、合并或者自行迁移企业地址、改换企业名称、更换法定代表人等。上述情形,都是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应该予以制止,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不能严格执行旅游饭店安全管理制度,治安管理漏洞较多

有的旅游饭店不认真执行验证登记制度、财物保管制度和客房查验制度,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较多漏洞;有的旅游饭店不仅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而且容易发生敲诈、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有的旅游饭店存在挤占、堵塞消防通道,允许旅客将携带的危险物品在饭店客房里随意存放等问题,加重了旅游饭店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隐患。

3.忽视对旅游饭店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旅游饭店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使得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变得较为困难。旅游饭店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水平和安全保卫技能还不能满足旅游饭店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以至于有的旅游饭店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时常发生违法犯罪情形。

(四)旅游饭店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

1.验证登记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旅客住宿登记时,旅游饭店应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时,根据旅客的不同身份,其证件种类有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旅客持无效身份证件或者没有身份证件住宿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目前,旅馆业已普遍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验证登记环节,旅游饭店应将旅客的身份情况及相片录入系统上传公安机关。

2.财物保管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加以妥善保管,并根据旅客登记所留下的地址,设法将遗留物品归还原主;如果遗留物主人不明,则应当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仍然无人认领的,则应当登记造册,并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3.来访登记制度

旅游饭店的客房,是经旅客合法租赁而依法相对专有的生活空间,只有旅客本人、客房服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经旅客同意造访的人可以进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在实践中,有一些不法分子以造访旅客为名,进入旅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旅馆应建立来访登记制度。

4.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情况报告制度是确保旅馆安全,维护广大旅客及旅馆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益,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