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结果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综合已有学者对“学习”的理解,其界定视角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过程性”界定,即强调学习的过程;二是“能力性”界定,即强调学习的能力;三是“结果性”界定,即强调学习的结果。为了对其内涵更好地把握,下面我们将分别加以阐释。
(一)过程性界定
关于“过程性”界定,其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知名心理学家林崇德教授认为,“学习是指动物和人的经验获得及行为变化的过程。”
二是心理学名家莫雷教授认为“学习是指有机体在后天生活中获得个体经验的过程,也就是有机体的经验系统变化发展的过程。”
三是发生认识论的鼻祖皮亚杰认为“学习是一种‘自我建构’,个体思维的发生过程,是儿童在不断成熟的基础上,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获得个体经验与社会经验,形成自我的认知图式。”
四是前苏联著名教育心理学家维果茨基认为“学习是一种‘社会建构’,强调认知过程中学习者所处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的作用,重视‘活动’和‘社会往来’在人的高级心理机能发展过程中的地位”。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学习是因经验而使行为或行为潜能产生持久变化的过程”;“学习是经由练习而改变行为的历程”;“个体的学习,是在其原有认知结构的基础上,通过特定的活动来吸收、内化外部信息,进而丰富、完善其认知结构的过程”;学习是个体在实践中自觉地、不断地通过多种途径、手段、方法获取知识并内化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个体的自我改造、发展、提高和完善的过程,是使人成为主体并不断增强主体性的过程;学习是机体通过与其环境相互作用导致能力或倾向相对稳定变化的过程。
(二)能力性界定
一是联结主义学派认为学习就是联结的形成,个体或有机体是通过形成联结而获得经验。学习就是联结权重的变化,是原来的联结消失而产生一种新的联结关系。或者说,学习就是对联结权重的适应性变化,通过联结权重的改变以使输出符合期望。
二是认知主义学派认为学习是经过复杂的认知活动而形成认知结构。
三是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个体在一定知识背景下与外在信息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一种意义的建构。它不是教师传递知识给学生,而是学生自我建构,教师不可以提出统一建构的要求,强调个性建构的主动性。对于意义建构的进一步解释是:学习者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生活经验以及基于这些经验基础之上的一系列的认知结构,对一些问题都有自己的看法,因而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者不是被动地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接收、加工和储存,而是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对信息进行主动的选择和加工,在他人协助下形成自己的信息加工过程,建构自己的意义学习。
四是学习是个体在特定情境下,由于练习或反复经验而产生的行为、能力或倾向上比较持久的变化。
(三)结果性界定
关于结果型学习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认为,学习是指通过经历导致的且可循环发生或可逆的行为变化。
二是认为,个体的学习必须产生一定的结果(某种变化)才能被称为学习。
三是认为,学习是指个体与外界的相互作用或与他人交往而发生的经验的获得和行为的变化。这种变化有时是外显的,如动作和行动;有时是内隐的,如认知过程、态度、意向和信念等。我们的一切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经验的变化都是学习的结果。
四是认为,学习定义为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所引起的能力与倾向的相对稳定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