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结论
2025年08月10日
三、研究结论
如前所述,迄今为止,有关何为“学习”,学术界尚未有统一的界定。然而,目前有关“过程型”“能力型”和“结果型”的界定方式,无疑为我们界定“学习”的定义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与内容。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书认为学习是个体在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上,通过智力和非智力因素与学习资源相互作用的过程,获取相应的知识或情感等内容,并促使其内隐的心理或外显的行为发生相对持久的变化。
此定义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凸显学习的能力性特征,即学生的学习是在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上展开,这意味着学生并非大脑一片空白地进入课堂,而是有自己的理解与看法。因此,在学生学习相关知识之前,教师要努力调研并掌握学生目前的知识水平,这样才能让学生既开心快乐地参与学习,又是“跳一跳够得到”提升其学习水平。
2.凸显学习的过程性特征,即学生的学习是一个过程。这种过程既是与学习资源相互作用的过程,也是智力与非智力因素交互作用的过程。学习资源既可以是书本资源,也可以是教师补充的资源,还可以是自己寻找的辅助资源。学习的资源性,意味着学生的学习必然与相应的心理内容相联系才会顺利发生。某种程度上,这也表明了学习具有计划性。
3.凸显学习的结果性特征,即学习需要有一个结果。这种结果既可以是内心的各种心理因素的变化,如认知的提高、情绪的稳定、意志的坚定等等;也可以是外显的变化,如行为方式的改变等。某种程度上,这也表明了学习具有目的性。
4.凸显学习的稳定性特征,即学习的结果具有相对稳定性。这意味着学生为了避免遗忘,学有所得,必须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学习上有满满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