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1978—1982)

(一)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1978—1982)

主要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重点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通过这一方法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当月,高密县委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会后,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先后组织开展“四类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定成分、改出身,原划右派分子摘帽和审改安置,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批判“两个凡是”的错误等活动,从各个方面开始拨乱反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实现政治上的安定团结。

1979年2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等文件,指出要搞好工作重心转移,加快农业发展。同年,县委决定在呼家庄公社后单家庄大队搞联产计酬、包产到组试点。年底,县委决定,一是本着尊重群众意愿,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责任制开展的原则,将原先规模过大的生产队适度划小。全县生产队由1978年底的3784个,重新划分为5749个。二是对生产责任制形式不搞“一刀切”,因队制宜,允许社员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的责任制形式,可以实行包产到组、包工到组,也可以实行包产到劳、联产到劳[1]。其后,全县出现几十种各具特色的责任制形式,为以后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探索和推动作用。实行包产到组虽然取得很大成功,但这种责任制还有局限性:劳动成果分配要通过生产队进行,计算烦琐、操作麻烦,劳动成果与群众利益体现还有一定距离。同时,受极“左”思想影响,特别是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两个不许”,部分领导干部一度认为,包产到户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一些群众思想不接茬,对搞大包干有顾虑。面对阻力和干扰,县委冷静对待,继续修订完善大包干政策规定,确保工作稳妥进行。

1980年,中央下发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对包产到户予以肯定,这从领导层面解除了推行生产责任制的顾虑。同年,县委在柏城公社柏城大队试点推行联产到劳责任制,将全部的土地划分为两部分承包:一是划出一定数量的口粮田按人承包到户;二是将全部劳力根据体力强弱划分等级,参照划分等级承包土地。随后,县委在城律公社(现胶河生态发展区)化山屯大队召开了全县大包干现场会,提出三种承包模式:一是对大片好地,实行户户有;二是对零碎地,先划等级,再定承包任务,进行自愿承包;三是对不同地块实行不同承包办法[2]。这三种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推动和促进了全县农业生产不断发展,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让群众尝到了多劳多得的甜头。年底,山东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李振到高密调研考察,对高密推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大包干表示充分肯定。

1981年5月,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1981〕14号文件,明确提出,全县生产落后、分配水平低的单位都可以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8月,全县95.8%的生产队建立了专业承包、联产到劳、联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12月,县委召开签订农业生产责任制合同现场会议,强调各级要切实履行生产责任制合同,把“一专双包”责任制落实到底,不断提高对经济合同的认识。1981年年底,全县基本实行了大包干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1982年,县委对生产队林牧渔和工副业实行专业承包,全县共有8个大队先行试点。同时,以北大王庄为试点,撤销生产队,成立农机队,包种全村耕地,开始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年,在全县全面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当时昌潍地区乃至全省推行较早的县市之一。

1982年,全县完成工农业总产值55352万元,是1978年(1978年不变价)的2倍,其中工业总产值21882万元,农业总产值33470万元,分别是1978年的1.4倍和2.9倍;粮食总产量76824万斤,是1978年的1.5倍;棉花总产量3131万斤,是1978年的2.1倍;实现财政收入2642万元,是1978年的1.8倍;社会商品零售额14732万元,是1978年的1.7倍,广大农民走上了治穷致富的金光大道。

大包干责任制打破了农村中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给了农民经营土地的自主权,冲破了束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使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解放,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为后续的各项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