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干部任用机制

(三)建立健全干部任用机制

干部任用要真正实现好中选优,必须按照民主、竞争的要求对其程序、方式加强制度设计和创新,这是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长期关注的重要方面。高密市围绕干部任用的决策制度、选人用人新方式等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对公示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拟任用人选确定后,由组织部门向其反馈本人的基本情况,让其明白自身的不足,找准努力方向。对常委会已经票决通过的拟提拔人选,同样在单位所在地进行任前公示,再次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效遏制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减少了用人失察失误。二是建立干部任免常委票决制度。按照增强决策民主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思路,制定了《市委常委会票决任免干部办法》。干部任免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对拟任免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拟任免人选的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人大、政协等有关领导的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干部任免初步方案,提交常委会讨论,然后每位常委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进行无记名表决。这较好地实现了民主决策,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三是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围绕增强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组织机制和实施机制。每次公开选拔前都出台专门实施意见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让全市干部群众系统了解每次公开选拔的所有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营造平等参与、公开竞争的良好环境。2017年,公开选拔了15名年轻副科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