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诉调对接,促进机制功能互补

(三)加强诉调对接,促进机制功能互补

加强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特别是2015年高密市人民法院以被确定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为契机,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了进一步深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打造了矛盾化解的“升级版”,取得了很好的定纷止争功能。重点实施了3项制度:一是诉前引导分流制度。对简易民事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调解;要求各非诉调解组织建立纠纷调解登记本,将调解情况逐案登记,以备流转和后续参考;调解成功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引导自动履行或申请法院效力确认;不能调结的出具调解终结书,引导正确起诉或申请行政机关解决,防止矛盾失控。二是司法审核制度。对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法院在依法审查的基础上做出维持、变更、撤销的裁决;只要协议内容不涉及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权益,尽量不支持“推倒重来”;对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的,以诉费减半的方式立案并出具法院调解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三是委托调解制度。对产品质量、医疗纠纷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裁定中止,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行业调解中心、人民陪审员以及消协、工会、妇联等组织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裁定继续诉讼。诉讼与调解衔接的强化,有效地促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互补。

(执笔人:薛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