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置恢复运行时期(1978—1992)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随后,各级纪检机关逐步恢复完善,自身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反腐败工作渐渐走上正轨。这段时期,高密市纪委总体的工作方针是:着力治标、侧重遏制,注重开展专项工作。
1.机构改革情况
中共高密县委于1950年1月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7年7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监察委员会。自1966年下半年开始至此后的十多年时间,无专设纪检机构。1979年4月,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2月,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称中共高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1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设立高密县监察局。1988年12月,县纪委原所设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改称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1990年4月,信访室改称控告申诉室;9月,设立教育研究室。
2.工作开展情况
这一阶段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围绕治理违规用人、用房、公款吃喝等乱象展开,还对部门、乡镇执行法规政策情况进行了清理清查。
1986至1989年,县纪委针对招工、民办教师转公、住房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共辞退19名不符合条件的合同制工人,对5户弄虚作假“农转非”户口全部退回,对82个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住房情况进行清查,查处68户超标准住房人员。
1990年,处理公款吃喝挥霍人数64人,有4人受到处分,补缴款1.2万元;对干部在城区违法违纪建私房和利用公款超标准住房进行了集中清理查处,共查出违法违纪建私房1025户,其中干部职工204户,收缴费用和罚款11万余元;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乱着装问题进行清理。
1991年,清理违法违纪建私房1040户,涉及干部职工206户,追缴30余万元;对不交电费和少交电费的电工、党员干部及电工家属1013人,进行经济处罚,追缴电费4.1万元,罚款1.1万元。
1992年,对县直56个职能部门和29个乡镇执行现行法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共清理清查各级各类政策、法规7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