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探讨,制定合理的执法编制标准
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新成立的部门,由于执法类事业单位缺乏编制标准,受基层行政编制总量不足、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等因素制约,只能按照从紧从严的原则,从撤销整合事业机构收回的编制中调剂解决人员问题,导致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编制核定不够科学合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人员由3部分组成——行政人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从各部门划转的行政编制人员关系只能放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导致人员超编;由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参公性质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参公人员和纯事业人员关系只能放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人员可以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政策,纯事业人员不能享受应有的政策,也不能享受职称政策,导致个人利益因改革受损,也不符合执法人员资格要求。在深化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制定出合理的执法编制标准,维护好执法人员利益,努力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执笔人: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