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发展阶段(1987—1997)

(二)不断完善发展阶段(1987—1997)

党的十三大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地完善。党的十五大,是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论准备和初步实践阶段,高密人大常委会在探索发展中不断完善和成长。

1.完善常委会自身建设

1987年,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立了办公室、法制科、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后增设了法制、财经、科教文卫三个工作委员会。1989年,增设了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1990年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上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新制定了关于《实施〈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试行办法》《高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若干规定〉〈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等制度。1993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门作出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用以提高自身素质和发挥整体效能。1997年,重修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办法、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办法和人大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本着精简、同一、效能的原则,县人大常委会对办事机构进行改革,增设了人事代表工作室和调查研究室两个办事机构,同时对机关工作人员也做了适当调整。

从1984年5月起,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与上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到1990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同4个省48个县市区进行了材料交流。针对人事任免、依法治县、评议代表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到外地进行专题考察,接待21批外地人大常委会的来访,并积极争取上级人大来高密县检查指导工作,这些都提高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质量。

2.提高工作监督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开展视察和调查等形式,加强监督。1987至1989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农业生产情况、严格控制股东资产投资规模、清理在建项目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等24项工作汇报,审议中既肯定了“一府两院”的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有重点地组织了对全县棉花收购工作、社会保障工作、农业生产情况和部分生产资料经营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视察,促进了治理整顿中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

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对会议的组织工作进行了改进。通过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对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听取和审议、质询的提出和答复、发言表决及决议决定的实施等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需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的议题,县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报告,在审议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在委员审议过程中,摘录审议发言,印发会议简报。召开常委会会议期间,有关委员们对政府工作的重点审议意见责成办公室进行整理,并于会后转交政府落实。县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召开县长办公会,研究落实审议意见的办法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将研究的结果于下次常委会会议前反馈给各位委员。通过抓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反馈和落实,增强监督效力。

1993年,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抓大事、抓重点、抓热点,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了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上。为尽快实现县委“干八五、过百亿、建强县、奔小康”的奋斗目标,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监督,并把牵动整个计划全局的财政、占有基础地位的农业、重要支柱的工业列入了监督重点。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以支持市政府(1994年高密撤县设市,高密县改为高密市)改进和推行工作为目的,在对政府组成人员开展述职评议方面进行了新实践。先后听取了9名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进行了分组和联组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述职干部的工作进行投票测评,结合反馈测评结果和评议意见,当面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被评议干部对照有关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有力地推动了部门工作的深入开展。

3.推进民主法制宣传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和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努力促进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发挥法制建设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自1987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1987年10月,印发了第四季度代表学习地方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计划,规定学习方法和要求。1988年1月,297名代表参加了考试,平均成绩92.3分。通过考试增强了代表们的法制观念。

1990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建议人大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使这一制度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改善和完善。根据中央的指示,按照县委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密人大工作十年”的总结宣传活动。活动历时近三个月,经过了宣传发动、活动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召开了高密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十年庆祝大会、老人大工作者座谈会,向老人大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开展了“高密人大工作十年”征文、给代表一封信、评选县先进人大代表和市级先进人大工作者活动;在高密电视台开辟了“高密人大工作十年间”栏目,录制播放了反映全县人大工作概貌的电视专题片《为了人民的重托》。各项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强化了代表的参政意识。

1994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抓住这一时机,进一步加强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举办了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收到稿件90多篇;举办了三期以代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召开了较大规模的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回顾总结了高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提出了新时期做好人大工作的方向和重点,集中力量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实施执法责任制意见,作出了关于市级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组织编印了《高密市国家机关适用法律法规目录》,将475件法律法规按执法责任分解到各司法机关和55个行政执法部门,并于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对行政机关执法过错和司法机关错案实行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促进全市执法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了全市法治建设的进程。

4.组织部门评议活动

为了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强化其服务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评议乡镇职能部门和县直部门工作的尝试。经过半年的试点工作,根据试点上的经验制定了人大代表评议乡镇职能部门的办法,对评议活动进行了规范,评议活动于1991年下半年在全县推开。

1992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序列各委办局等52个县直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1993年,县人大常委会利用40天的时间,组织全体代表参与,在广泛走访选民、深入调查研究、多方面征求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评议大会对部门工作进行了评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近千条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在总结县直部门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分片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对乡镇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通过开展评议活动,调动了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1994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对评议办法作了进一步改进。变原来评议政府所有序列部门为评议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部门,变原来面对面评议为背靠背评议,变原来打分排名次投票评议为只提建议、意见评议。按照新的评议办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130多名代表直接参与,分别深入29处乡镇和66个市直企事业单位,广泛走访选民,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在全面了解部门工作情况之后,对市直12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认真评议。针对代表评议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向被评议部门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一府两院”及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参与了潍坊市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评议的活动,对农业、教育、计划生育、卫生、民政和公安、司法等九个部门及其系统的工作进行评议。让被评议部门在较长时间内进行自查自纠,并在评议过程中抓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5.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加强对乡镇人代会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指导一直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1987年,借乡镇人大换届之际,县人大常委会深化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作为乡镇人代会的常设机构,并设专职常务主席,这是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措施。1987年,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换届后,先后召开两次乡镇人大专职主席会议,使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明确了乡镇人大工作的职权范围。指导乡镇划分代表联系组,制订代表活动计划与有关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代表活动。有计划地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一些重大活动,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工作和建设得到了加强,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1990年,为了指导乡镇人大开好换届后的第一次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在柏城镇进行了试点,通过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会议,巡回检查,指导面上的工作,保证各乡镇的人代会圆满完成任务。二是总结推广了河崖乡人大主席团加强制度建设、夏庄镇人大主席团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张鲁乡人大主席团结合“社教”搞好代表培训等41个典型经验。三是组织人员到崂山、招远、平度等县市区进行学习,开阔眼界、解放思想,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平衡发展。四是认真贯彻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通过召开全县有线广播大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会议、巡回检查等方法,推动乡镇人大的工作和建设,使各乡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活动经费,改善了办公条件,逐步理顺了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之间的关系,使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地方组织法做重要修改后,1995年11月,高密市进行了首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密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确定了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步骤,对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构成比例以及民主程序等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选举工作机构,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进行选举试点工作,并开展巡回检查,保证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构成趋向合理,新一届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的建设普遍加强,为更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