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在落实政策中恢复工作(1978—1988)
“文化大革命”时期,高密统一战线遭到严重破坏,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10月,得以恢复工作。之后,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拨乱反正、重建有关机构、统一各级思想、恢复日常活动,各方面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1.加强统战政策宣传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但是在基层干部队伍中,有不少同志包括一些负责同志,对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方针和任务,对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甚至出现了统战工作“无用论”“取消论”“收缩论”“危险论”。1979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并发出通知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那种认为统战工作可有可无和宁“左”毋右、“左”比右好的思想,是完全错误的;要放宽视野,把统一战线的范围搞得宽一些,只要赞成祖国统一,即使并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也要团结。
1979年,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县委认真贯彻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统战政策的宣传教育。1979年12月,县委召开统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等重要文件精神,就新时期统战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广泛性以及方针任务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制定了贯彻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随后各公社党委通过各种会议,把有关统战政策和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大小队干部和广大社员群众。1982年下半年,县委、各公社党委又先后召开统战工作会议,全面传达新召开的全国、全省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各公社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有关文件、在会议上讲话,并将文件精神向党内党外普遍传达。通过会议,使党内党外普遍受到一次新时期统战理论和政策再教育,各级党组织重视统战工作的局面在高密初步形成。1988年,在召开全县统战工作会议的同时,针对乡(镇)宣传委员、基层统战干部和村负责人普遍进行统战理论政策培训,举办专题讲座8次,印发宣传学习材料4000多份,有效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统战政策理论水平。
2.全方位落实统战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历届县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统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错误思潮影响,统一战线出现了曲折和失误。特别是“文革”期间,许多统战对象受到不公正对待和迫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各级把解决统战政策遗留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在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方面给予必要保证,从而使各项统战政策得到基本落实。
为增强落实政策的针对性,1979至1980年,开展统战对象的普查,基本摸清几个底子:一是去台人员的底子(包括全县去台人员总数,这些人员去台前的政治状况、去台原因,现仍在军、政方面任职的去台人员情况,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的政治状况等)。二是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包括外籍华人)的底子(包括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户数、人数,外出的时间、原因,分布状况,职业情况、经济实力、科技文化水平,在国内的主要亲属有关情况)。三是宗教及其活动情况(包括全县现有宗教种类,各种宗教现有神职人员数、教徒数,他们的活动情况,宗教教产和神职人员政策问题)。四是原工商业者的底子(包括原工商业者人数,公私合营时情况,区别为劳动者有关情况,不予区别者有关情况等)。五是知识分子的底子(包括全县中、老年知识分子总数、政治面貌、分布、安排使用情况等)。对摸底发现的问题,根据政策全面客观分析,认真进行复议,做到属冤假错案该平反的予以平反,该纠正的予以纠正。
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1979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6单位《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中发〔1979〕6号)。2月20日,县委明确:贯彻落实中发〔1979〕6号文件精神,由县委统战部具体抓,公安、法院、武装部分工协作,县委每周一次听取工作汇报。经反复调查核实,全县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除因违法犯罪仍维持原判的2人外,其余人员都改变了原来的处分,落实了党的政策。其中,被判刑的5人撤销了原判,被管制的2人解除了管制,原来戴反、坏、右或地主分子帽子的22人,一律摘掉了帽子,原来被开除公职的1人分配了适当工作,原来被开除党籍的3人也恢复了党籍。1980年,又对全县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原来未处理好的尾巴和新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了处理。其中对3人做工人退休处理,对3人做五保户安排,这些人员都很满意。
落实原工商业者区别为劳动者政策。1979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6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县委高度重视,1979年12月,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广泛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区别政策进行区别工作。到1980年6月全部完成。高密原有工商业者33人,其中在职的9人,退休的10人,死亡的11人,外流的2人,精简下放的1人,合营核实金额37744.51元。33人中区别为劳动者的16人,占原工商业者人数的48.5%,合营资金6258.88元,占合营总资金的16.6%;不区别的17人,合营资金31485.63元,占合营总资金的83.4%。对区别和不区别的人员,都全面落实了党的政策,解除了他们的思想包袱,调动了他们及其家属子女建设“四化”的积极性。
落实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1979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问题的通知》,重申对台属“应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遭到林彪、‘四人帮’政治陷害的,一律平反;迫害致死的,应予昭雪”。1981年9月,中央又发出《关于落实居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法院、组织、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以及各公社党委,按照中央规定,对台胞台属中存在的政策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复议。到1981年底,对108名因亲属去台受到株连的人员,从政治上恢复了名誉,经济上做了合情合理的兑现。去台人员亲属及其子女在政治上受歧视,在入党、入伍、升学、就业、提干等方面受影响的问题,也基本得到解决。仅1981年,去台人员亲属及其子女中,有23人被吸收入党,21人被招收为国家职工,29人分别被选为县、公社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389人被选为农村基层干部。1988年10月召开全县“三胞”眷属会议时,全县共落实台属政策132户,其中恢复公职的19人,恢复非农业户口的36人,发还财物的6户,退还房屋的6户、20间,平反冤假错案67人。广大台属中有16人当选为省、市、县人大代表,有28人当选为市、县政协委员,有166人加入中国共产党,291人入团,当工人的有340人,当干部的有285人,还有的当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较好地落实了一视同仁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台属的积极性,在大陆和台湾岛内产生了很好的政治影响。
落实侨眷政策。县委遵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关于善始善终地复查纠正归侨、侨眷中的冤、假、错案的通知》精神,明确由县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对照落实。各部门根据“政治挂帅、热情接待、多做工作”的原则,对29人落实侨务政策,激发了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爱国爱乡的热情,侨信侨汇大幅度增加。1980年,全县通信的侨户共215户、接受侨汇31400元,1981年增加到321户、63123元,接受侨汇比1980年翻了一番。
3.恢复政协组织和活动
1980年6月,县委决定筹备召开县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县委统战部牵头成立会务组,详细调查分析了上届政协委员的情况,协商确定了85名新一届政协委员。1980年9月,县政协召开五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县政协五届常务委员会,标志着县政协在停止活动14年之后,正式恢复了机构,开始了新的活动。县委对恢复后的政协工作十分重视,健全了组织机构,设置了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充实了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安排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主席、副主席)10人。
为调动全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使全县政协和统战工作跟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自1980年开始,县政协坚持把拨乱反正、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调动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工作重要议程,认真调查摸底,扎实开展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逐人逐项核对落实,切实创造条件帮助政协委员知情、出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坚持把抓好学习作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重要手段,专门设立学习组,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时事政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让大家明确了奋斗目标和任务,自觉把党中央的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县政协会同统战部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协商会,组织专题调查、视察、办理提案等方式,及时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先后就全县城镇规划、食品卫生、物价管理、智力开发、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生产体制改革、群众宗教信仰等问题,进行专题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有关工作的开展。8年间,共召开全体会议8次,常委会议36次,主席会议82次,开展协商活动70多次,逐步形成了全体会议总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的议政格局。
4.积极开展侨务活动
高密原先没有主管侨务工作的部门,工作基础较差。1979年9月,县委决定由县委统战部牵头筹备召开归侨、侨眷代表大会。11月23日,高密县侨务工作会议及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召开,150名代表(包括35名列席代表和25名侨务干部)出席会议,选举19人组成高密县第一届侨联委员会,通过了大会决议。决议指出:召开全县侨务工作会议及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是高密广大归侨、侨眷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体代表一致决议: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要加强国内外联系,实事求是宣传祖国大好形势和家乡的巨大变化,热情宣传党的侨务政策;发挥华侨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促进侨汇增长和建设投资,支援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回国探亲、旅游的国外亲友,要根据“政治挂帅、热情接待、多做工作”的方针,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等等。同时,县政府成立县侨务办公室,建立健全了侨务机构,为大力开展侨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从1980年开始,县政协和县委统战部、县侨办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联系,大力宣传侨务政策,帮助他们寻找亲人。侨胞邹彼得是加拿大温哥华医院的外科医生,并兼任华侨学校校长,对是否回家探亲一直犹豫不决。1980年5月,经过持续跟进的政策宣传,时年60岁的他终于回到家乡探亲,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接待。同年,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县侨办进一步摸清了全县侨胞在海外生活工作情况,帮助40多户侨眷与海外亲人恢复了联系,21名海外侨胞回国探亲。至1988年,共接待回乡探亲“三胞”300多人次,收到海外来信2000多封,接转侨汇总额达到70多万元。同时,县政协、县委统战部积极倡导“三胞”眷属集资入股办企业,先后成立高密县侨谊股份有限公司、华兴侨谊拔丝厂和双羊侨谊服务站。全县共有150多名“三胞”眷属,分别办起了集体、个体或联合体企业。侨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消息,先后被《人民日报》(海外版)、《华声报》等近10家新闻单位刊发。
5.全面加强对台工作
改革开放以后,县委认真落实国家的对台政策,扎实开展对台工作。1981年4月12日,县委成立对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健全了对台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全县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对台工作,都列入了议事日程,强化健全了对台领导班子,分工专人负责。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清理“左”的影响,加深对“一国两制”政策的理解,提高对台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责任心和自觉性,从而为开展对台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消除了思想障碍。
广泛开展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县委、县政府对落实对台方针政策非常重视,先后召开十几次会议,开展统战理论讲座8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8400多份,向广大党内外群众特别是对去台人员亲属,宣传党和政府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宣传台湾回归祖国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对去台人员亲属的有关政策。同时,通过接待回国探亲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编写对台广播稿;通过组织和发动侨属及港澳台同胞眷属写家信,向在台人员宣传党和政府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宣传祖国建设的大好形势。通过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对做好对台工作的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去台人员的亲属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参加“四化”建设和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积极开展对台联络工作。高密共有去台人员2652人,台属2596户,14980人,是山东省去台人员较多的县市之一,占潍坊市去台人员的五分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帮助台属与在台亲人沟通联系,并加强对通信通汇和境外会亲的指导。1980年,高密在台亲属有联系的仅8户,转道寄回的外汇仅3525元;到1981年底,与在台亲属有联系的达到173户,全年寄回外汇45000元。到1985年底,全县29个乡(镇)成立了台属联系小组,有1321户台属与去台人员通了信,占台属总户数的54.7%,当年通汇17万元。到1988年底,台属与在台亲友取得联系的达到1972户。台胞以各种方式向家乡汇寄、捎送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0多万元。
做好台胞接待工作。从1979年至1987年,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全县接待探亲旅游、考察投资的台胞近70人。1987年10月,台湾当局放宽去台人员回大陆探亲政策,县委在县、乡(镇)落实了接待机构和人员,印发了《做好探亲台胞接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台胞接待工作注意的几个政策问题》,帮助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掌握接待政策和工作方法。1988年,回高密探亲的台胞人数达到410人,比1987年翻了近4番,相当于前8年回乡探亲人数的6倍。县委统战部、台办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对探亲台胞热情服务,帮助他们较好地解决了探亲中的食宿、查找亲人等问题,还帮助部分探亲台胞解决了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并保证了探亲台胞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从而使他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归。通过接待,广大台胞加深了对高密的了解,增进了两岸人民的感情,培养了对祖国大家庭的向心力。同时,县委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抓住有利时机,宣传县域吸引投资的办法、规定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以及开放政策,鼓励台胞到高密投资发展,促进了各乡(镇)的经济发展。
鼓励台属勤劳致富。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扶持、典型引导,支持台属自办企业,增加台属经济收入,提高台属生活水平,扩大对台影响。各乡镇台联小组对台属具体开展指导,为台属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难题,台属人均收入高于全县水平。到1988年,发展台属专业重点户167户、台属企业15家。对来高密探亲的台胞来说,目睹家乡的变化和亲友生活水平提高,都很受鼓舞,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刘冠三是高密第一个同盟会会员,也是中华民国的先驱。1988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在烈士陵园为刘冠三筹建了新的墓碑和纪念亭,并邀请刘冠三遗属(包括在台亲属)到高密,举行了隆重的陵墓落成和墓碑揭幕典礼,有效扩大了对台宣传和影响。
6.切实强化宗教管理
“文革”期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被全盘否定,正常的宗教活动被禁止,寺庙、教堂全部封闭或改为他用,宗教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和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宗教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县委对宗教工作一直非常重视,领导靠上,严格按政策抓好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宗教信仰政策,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宗教活动暗中破坏,从1980年开始,县委狠抓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是通过各种会议,如全县政工会、宣传会、统战会、政协会等会议传达学习有关宗教工作文件、材料。二是组织统战干部到重点社队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检查宗教活动情况。三是分片召开宗教职业者和信教群众会议,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四是结合学校教育和共青团、妇联工作,大力开展无神论教育。1982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经验和基本政策,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县委在全县政工会上全文传达了文件,县委书记王世昌讲话,提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县委统战部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贯彻文件精神,深入讨论研究搞好宗教活动、过好宗教生活等问题。1987至1988年,县委统战部与司法、公安部门配合,利用面对面讲解、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对全县信教群众进行《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条例》的学习培训,制定并宣讲了《宗教活动场所暂行规定》,增强了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980年7月,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国发〔1980〕188号)后,县政府成立宗教房产处理领导小组,对全县9处教会房产进行了详细调查和清理。原已拆除和变卖的,由拆除变卖单位折价交款,由财政局负责收集保管;仍在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房租,房租由县城建局负责征收,其中60%归城建局用于维修,40%归教会作为活动经费。通过清理教会房产,保障了宗教活动场所和经费,得到信教群众的好评。
为更好地贯彻宗教政策,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1982年,县委统战部牵头成立了高密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共5人。1982至1983年,分别在县城东关、夏庄、注沟开放基督教活动点,制定了活动守则,满足了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需要。1987年,建立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任组长,县委统战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在重点乡(镇)建立领导小组,由乡(镇)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任组长,一名副乡(镇)长、宣传委员任副组长、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了宗教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7.重视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1981至1982年,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对全县知识分子情况,特别是非党知识分子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调查显示,到1982年底,高密共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知识分子3047人,其中党员838人,非党知识分子2209人。在知识分子中,有中级知识分子(工程师、讲师、主治医师等)81人,非党的34人,占42%。
为切实做好知识分子工作,1983年3月,县委召开全县知识分子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上级关于知识分子工作的指示,总结推广县文教、医药卫生系统等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积极发挥知识分子作用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知识分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具体措施。到1983年底,全县在非党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247人,评定晋升技术职称310人,41名用非所学的党员归了队,提拔4名非党知识分子做科局负责人,提拔95人分别担任学校、医院、公司、供销社、厂(场)、站负责人,为80名非党中级知识分子解决了住房问题,大大调动了广大非党知识分子的积极性。1988年底,县委考察挑选了10名中高级知识分子作为非党人士作出安排;重新调查登记了担任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外代表人士35名、党外“三胞”眷属代表人物14名,并保持经常联系,围绕更好发挥非党知识分子作用开展了很多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