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得成效
2025年08月10日
二、取得成效
据统计,1987年12月至2006年12月,全市(县)经评议认定不合格党员1356名,其中,劝退、除名和取消预备资格党员201名,开除党籍处分党员53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党员88名,限期整改党员370名,重点帮助教育党员644名。
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收到了处理少数人、教育一大片的效果,提高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一些老党员深有感触地说:“入党几十年过去光听说对不合格党员可以劝退除名,可谁也没见动真的,这次对不合格党员劝退除名,真是有规有矩了。”处理不合格党员,打破了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铁党票”,使发挥作用差的党员有了危机感,这也夯实了管党治党责任,强化了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党内生活进一步正常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了《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外出党员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对不合格党员劝退和除名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制度》等6项制度。通过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改变了过去那种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却不执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