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农村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和处置程序

(三)细化农村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和处置程序

2003年6月,高密市在呼家庄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试点。针对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和处置程序过于笼统,评定和处置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细化了农村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和处置程序。提出农村不合格党员13项评定标准:反对和抵制新时期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开散布与党的基本路线相违背的政治观点;对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消极抵触态度,严重阻碍改革措施的落实,影响经济的发展;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带头作用;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党纪、政纪、法纪,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我行我素,犯有严重的自由主义;只讲权利,不履行义务,无故拖欠或不缴纳税费,不出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党的宗旨观念淡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嫖娼、吸毒,败坏社会风气;当国家和个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麻木不仁,袖手旁观或临危逃脱;长期闹不团结,热衷于传播流言蜚语,挑拨离间,造成恶劣影响以致严重贻误工作;作风专横霸道,造成恶劣影响;过去受过党纪处分,但仍不接受教训,一意孤行,拒不改正错误;煽动群众闹事,参与群众来信上访的。

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坚持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严格遵循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根据不合格党员的错误事实、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一般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3种处置办法。具体处置程序是:1.学习教育。村党支部集中时间,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的十六大报告有关章节,中央领导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的有关论述,进行思想发动和党员标准教育、形势教育,为处置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但要讲求实效。在此基础上,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尤其要深入剖析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纪律观念、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2.民主评议。组织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评议,镇党委派人参加。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和投票箱,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确保体现参加评议人员的真实意图。3.支部认定。各村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情况,对每个党员认真分析。正常情况下,多数党员、群众认为不合格的,认定为不合格,但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定人”。对因工作中敢说敢干得罪人多,或由于党组织软弱涣散、风气不正等原因而得不合格票较多,但实际上没有不合格表现者,不能认定为不合格;相反,虽然不合格票较少,但有明显不合格表现者,也应认定为不合格。在此基础上,各村支委会初步研究认定不合格党员对象,并及时将初步认定情况上报镇党委。4.调查核实。在镇党委的指导帮助下,村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对象的错误事实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然后,召开支委会,分析不合格党员对象的错误事实和原因,形成初步结论材料,提出处置的初步意见。5.组织谈话。党支部安排专人同不合格党员对象谈话,将支委会所要做出的处置决定和初步结论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见面须两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不合格党员对象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6.会议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程序为:介绍不合格党员的错误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党员进行表决。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置决定。表决时,不合格党员对象可以参加。镇党委派人参加表决会,进行监督指导。处置决定形成后,受处置党员应在处置决定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党支部要注明。7.党委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定、调查报告、旁证材料、本人对处置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整理上报镇党委审批。党委在认真讨论审查的基础上做出决定,书面予以批复。对劝退和除名的,同时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8.宣布决定。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自镇党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接到批复后,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组织处置的材料,除限期改正党员的材料存入支部文书档案外,劝退、除名党员的材料一律存入本人档案。9.跟踪帮教。处置决定宣布后,党组织及时做好处置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发挥他们的作用。落实具体帮教责任和跟踪帮教措施,定期联系回访,举办学习班,促其在实践中转化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