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三)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市(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和间接选举,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实现;积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通过密切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民主主渠道作用。

1.代表小组建设

2008年3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小组建设与活动的意见》。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协助54名驻高密的潍坊市人大代表建立了4个代表小组,协助276名高密市人大代表建立了23个代表小组,并分别建立了小组活动室。各代表小组均选配了小组召集人和联络员,负责代表小组日常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每年年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各人大代表小组及时制订符合各自实际的活动计划,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并印发各位代表。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结合代表小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小组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举办培训班和讲座,以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素质。

2.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1980年以来,在全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全体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职权,对“一府两院”及其他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989年3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决定》。2008年2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高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高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从每个办理环节上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市政府按照“分工负责,一对一进行;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指导思想,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做到前期全面督办,中期重点督办,后期个别督办,办理质量逐年提高。

3.联系人大代表

市(县)人大常委会于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统一组织对代表进行两次普遍联系。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驻会委员按照分工联系代表小组和代表,采取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接待代表来信来访以及电话和网络沟通等方式,保持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1987年9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办法》。2008年5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就常委会联系代表作出13条规定。另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发《高密人大》和人大信息等发给代表;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经常收集、汇总、反馈代表意见和建议,畅通联系代表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