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发展的历程、成就与经验
市委政法委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关系日趋复杂,我国逐渐进入了社会矛盾多发、频发的时期。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失业人员增多,有些群众的生活还很困难;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市场经济秩序有待继续整顿和规范;有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这些困难和问题,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高密市也普遍存在,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很难予以完全化解。在社会治理领域,高密市亟须建立一种多部门分工合作的矛盾调处机制来应对这些问题。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探索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便应运而生了。
高密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探索阶段,2004至2007年,此阶段主要是法院主导下的各单位参与阶段;第二阶段:成型阶段,2008至2013年,此阶段主要是市委主导下的各部门、各单位分工合作阶段;第三阶段:深化阶段,2014至2015年,此阶段主要是市委主导下的不断规范和深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