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地做好处置工作,必须注意区别“五个界限”。这“五个界限”是:一是区别在某项工作中不发挥作用与长期不发挥作用的界限;二是区别因老弱病残等客观原因没有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与拒绝履行党员义务的界限;三是区别工作中同个别领导有矛盾与对党组织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消极抵触的界限;四是区别由于党组织涣散,对党员不教育、不管理,长期放任自流与党员本人不参加组织活动的界限;五是区别工作积极、方法欠妥与作风霸道甚至违法乱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