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备处理手续

(四)完备处理手续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做到:一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暂时拿不准或查不清的问题,不急于作结论,不盲目处理。二是组织处理之前在党内搞好宣传,并由党委领导同被处理党员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安排专人做其家属亲友的工作,让他们帮助被处置的党员正确对待组织上的处理。三是材料齐全,予以备案。不论是劝退除名还是限期整改,都要有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测评结果,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的证明材料,都要填写统一印制的《不合格党员劝退和除名呈批表》《后进党员限期改正情况登记表》,由各级党组织分别予以备案。四是严格审批权限和处理程序。限期改正的,由支部研究决定、党员大会通过后报党委批准;劝退除名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由支部委员会形成决议,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然后报党委批准。五是问题结论和处理意见,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与本人见面,允许申诉、申辩,允许保留个人意见,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这样,既增强了组织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又使处理过的问题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六是在组织处理后,由党委领导成员逐人登门回访,征求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鼓励他们振作精神,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限期改正的党员,也都落实了改正措施,由支部责成专人进行帮教。

(执笔人:张武伟 尚成龙 衡印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