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2013—2016)
2012年11月,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推动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进入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高密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问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纪委全会情况
2014年2月26日,召开中共高密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潍坊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2015年1月15日,召开中共高密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潍坊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2015年2月12日,召开中共高密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潍坊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安排部署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2016年2月18日,召开中共高密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潍坊市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总结2015年全市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
2.机构改革情况
2014年4月,市纪委效能监察中心更名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更名为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一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二室更名为第二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更名为第三纪检监察室。
2015年10月,市纪委、监察局增设派驻第六纪检组、监察室,配备组长兼主任1名(由正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兼副主任2名(由副科级干部担任)。
2016年3月,按照省纪委、潍坊市纪委关于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要求,市纪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按照“5+X”模式,上报了《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职责调整方案》。2016年5月19日,省和潍坊市纪委同意并批复了调整方案。2016年5月31日,市编制委员会以高编〔2016〕12号文件予以批复。改革后,市纪委机关行政编制增加18名,共有44名,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挂高密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挂案件申诉复查室牌子)等11个职能部室,原干部室、教育研究室、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撤销。其中组织部、宣传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其他9个职能部室为副科级。按照“三转”要求,对所属的1个事业单位名称、职责等进行了规范。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中心更名为市廉政教育中心,调整后,机构规格保持不变,为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承担教育培训宣传等职责。
3.工作开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密市纪委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
(1)大力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2013年,积极开展“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活动,每月编发1期案例通报,全年共印发典型案件通报9期,召开案情通报会2次,通报案件27件。组织全市284名正科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潍坊市纪委组织的廉政知识测试,及格率达93%,居潍坊市前列。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对计生、卫生、财政、安监、公安等重点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执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3大类28个问题全部责令整改,给予相关责任人记大过1人,行政警告2人,诫勉谈话4人次。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废除招标1次,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全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3件,结案123件,其中自办案件94件,占立案总数的76.4%,大案要案53件;处分党员干部105人,其中党纪处分90人,政纪处分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4.5万元。
2014年,深入开展“千项办件看效能”活动,调取水利局、工商局等8个部门的94个办件,发现审批流程不规范、办件超期等问题12个,全部限期整改。将机关效能与工作纪律松弛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专项检查16次,处理违反工作纪律人员61人。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和参公管理单位的2320名一般党员干部参加了德廉知识测试,及格率达81%,并对不及格者进行了补考。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七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庸懒散浮”现象,纠正“四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23次,查处并上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案件9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6人次。严查违反环保有关规定的案件,查处环保案件9起,给予7人相应党政纪处分。对部门管理的中介公司开展了专项检查,查处违规违纪资金600余万元,处分党员干部4人。对全市政府性投资工程进行登记备案,查处违规招标案件1起,清除代理公司1家,挽回经济损失250万元。认真开展“五清一金”专项治理,共清理超标办公用房1191平方米,违规公务用车36辆,清理违规兼职取酬干部14人,印发通报3期,通报典型案例12起。全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41件;初核案件321件、立案319件、结案319件;其中自办案件271件,自办率85%;万元以上大案103件,科级以上干部要案2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07人;挽回经济损失872.2万元。
2015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专项巡查,发现85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和实物、违反财经纪律等8类200多个问题,逐一查处纠正。建立了83个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台账,明确标准,加强监管。开展明察暗访8次,查处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婚丧嫁娶敛财等“四风”问题199个。对248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全市960个村居的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了德廉知识测试,及格率达97%以上。全市全年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案件383件,万元以上大案78件,科级以上干部要案4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50人,挽回经济损失526.9万元。
2016年上半年,成立10个暗访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间断、不定时明察暗访。通过明察暗访、信访受理等方式,查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借婚丧嫁娶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个,给予批评教育10人,提醒谈话4人,党政纪处分24人。开展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实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缴违规违纪款45万元。围绕扶贫、惠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等5个问题,出台整治方案,多部门联动配合,在全市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整治中,查处截留、挪用、拖欠、虚报套取改造资金和暗箱操作、人情交易等问题64个,给予党政纪处分65人,诫勉谈话12人。1月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案件196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62件,科级以上干部要案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4人,挽回经济损失114.2万元。
(2)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2014年1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
2014年,市纪委积极贯彻全会精神,落实“三转”要求,积极调整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对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数量从52个最终调整到14个。撤销执法监察室、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室,新设第三纪检监察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市镇两级纪委书记的职能进行了规范,市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同时要求全市14个镇(街、区)纪(工)委将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和可能影响正常履行职能的工作剥离,并以镇(街、区)党(工)委正式文件形式予以确认,督促镇(街区)纪(工)委书记集中精力从事纪检工作。
(3)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点。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为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纪委协助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的意见》(高发〔2014〕12号),并就文件落实进行了监督检查。每年的年初,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向基层单位下达《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责任清单,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每年的年中,都组织开展市镇两级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依据既定办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6年3月和9月,市委书记范福生分两次对全市骨干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就正风肃纪、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上半年,市纪委常委分别同15个镇街区党政正职开展主体责任谈话,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2012至2016年期间,全市纪律审查数量、质量一直位居潍坊市各县市区前列,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也多次受到潍坊市纪委通报表扬。
(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准则》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准则》和《条例》印发后,市纪委立即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贯彻。2016年初,组织征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资料25000册,编印《党员干部学习〈准则〉〈条例〉测试题库》5000册,供全市党员干部学习。2016年1月起,在高密市电视台新闻频道、市报《今日高密》同步开设“两项法规”答疑解惑栏目,陆续刊发法规解读18期,通报典型案例22起。2016年3月30日,在市广播电视中心金色演播大厅举办了“两项法规”知识竞赛,并全程录播。2016年上半年,组织市纪委常委到市委党校、市直部门、镇街区、市属企业开展“两项法规”宣讲活动58场次。2016年8月25日至26日,在市中专组织全市3412名党员干部参加德廉知识测试,以考促学,进一步了推动“两项法规”的普及。
◆2016年3月30日,市“两项法规”知识竞赛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