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掌握标准

(二)正确掌握标准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必须正确掌握处理标准,以求真正收到实效。高密市(县)委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和分析研究,确定了统一的比较客观的处理标准,凡是有下列问题、又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党员,就列为劝退或除名对象: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贯持抵制和反对态度的;党性观念淡薄,非组织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的;严重以权谋私,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犯国家政策法令、乡规民约,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整党中受过党纪处分或处理,之后仍不改正的;当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麻木不仁,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热衷于搞宗教派别活动,长期闹不团结,影响和贻误工作的;违反党的纪律,作风霸道,欺压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缺乏共产主义信念,本人要求退党的。对于其他类型的不合格党员,则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该劝退除名的劝退除名,应受党纪处分的则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