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试点领域,夯实改革基础

(一)确定试点领域,夯实改革基础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核心是执法领域的确定。试点之初,上级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只有原则性要求,没有具体标准,对于在哪些领域进行改革,如何推进改革,工作中感到比较迷茫。为厘清思路,市编办决定分5步走:

1.调研先行,摸透情况

2015年6月1日,市编办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的通知》。按通知要求,调研人员重点调研了解执法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执法机构名称、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装备、执法经费,2011至2014年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人均办案量,工作任务增减分析;行政处罚权行使方式、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依据等。通过调研,了解到高密市除政法部门外,共有27个部门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大致分布在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农业、文化、民生保障等领域。有14支专门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总数为953人。其中,使用行政编制的119人,使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的136人,使用事业编制的584人,聘用合同制的114人。通过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推动改革打下了基础。

2.考察学习,提高改革效益

为借鉴外地经验,工作人员网络上搜、刊物上查、电话上问,动用所有措施和资源寻求资料。2015年6月中旬,潍坊市编办领导带队到浙江省舟山市和嘉善县等地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人员每人都写出了《关于赴浙江嘉兴市嘉善县、舟山市学习考察情况汇报》。通过考察,学到了舟山、嘉善、桓仁、胶州等9个市县改革的主要方法。如,舟山市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基础上,增加土地、水行政、旅游市场等执法领域,共计14个;嘉善县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基础上,增加林政、建筑业、房地产业、价格等执法领域,共计26个;平湖市、桐乡市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人防等执法领域,共计13个,等等。各地综合执法领域都是在城市管理基础上拓宽综合执法范围,但具体执法领域的数量和范围不同,差别较大。通过学习考察,开拓了改革思路,找准了改革的方向。

3.双向沟通,听取意见

整个改革的难点是综合执法领域的确定,也就是在哪些领域开展综合执法。在这个问题上,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党委政府、上级业务部门有不同考虑。为减少改革阻力,学习考察结束后,2015年6月8日,市编办印发《关于征求行政执法职责调整意见的函》,由部门自行确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权能否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如果可以移交,是全部划出还是部分划出;如果是部分移交,划出哪一部分;如果不划,说明理由。征求意见的结果超过预期。其中,城管、国土、水利、建设、农业、人防、地震、规划、体育、民政、教育、发改、人社等部门明确表示将行政处罚权全部划出,经信局提出划转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能源管理、循环经济管理、成品油管理4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局提出划转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改革方案上报后,商务局、民宗局提出划转全部执法处罚权。为更加稳妥,工作组又到行政处罚权较多的建设、国土、农业等6个部门,当面听取主要负责人意见。又召开由镇街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社会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分别听取96名同志对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建议。通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基本了解了部门、镇街政府、社会各界对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态度。

4.确定原则,慎重取舍

根据部门上报情况,借鉴外地做法,征求各界意见,提出执法职责调整需遵循“三划、三不划”的原则,即城市综合管理急需的、镇街管理急需的、部门履职不充分的执法职责先予划转,而新实行大部门体制的领域、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联度不高的执法职责暂不划转。初定在高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绿化、市容、规划、环保、文化市场、工商、交通等8个方面)基础上,划转土地和矿产资源、水行政、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建设、人防民防、地震防灾、体育、民政、教育、能源、循环经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扩大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鉴于农业执法职责2015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刚整合到位(含农业、农机、畜牧、渔政4个方面),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执法专业性太强,发改局、人社局执法职责划转外地无类似做法,不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5.充分论证,集中审议

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初稿形成后,市编办先后7次向省、市两级编办进行专题汇报。上级提出地震、体育、教育、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能源、循环经济,这些领域的执法事项较少,需慎重考虑;而旅游、殡葬管理、文化市场、农业方面的执法是“感官执法”,与基层息息相关,发生频率高,执法专业性要求低,应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市编办第一时间将这些意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及时与体育、教育、经信、旅游等部门对接,联合组织部门与农业局、文广新局及分管市领导多次沟通、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按程序提交编委会研究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是第十五稿,潍坊市编委最终审议通过将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文化市场、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公安交通(侵占道路)、土地矿产资源、水行政、建筑业、房地产、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殡葬管理、农业、旅游服务业等17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试点领域确定后,责成相关部门提报具体划转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法律责任。经联合法制部门初步审核,共需划转1295项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