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市(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对全市(县)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推动各项事业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1980至2016年,县(市)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法》《企业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10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采取听取审议“一府两院”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和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作出决议等形式,进行了系列化的监督,还通过办理代表议案,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常委会作出关于市级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在全市国家机关推行了执法责任制,推动了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