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合沟通,明确职责界定

(二)磨合沟通,明确职责界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划分是改革中最大的难点。对于禁止类行政处罚事项,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明确的监管职责边界,但对一些审批类行政事项,其行政许可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中间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尽管理论上可按“业务部门负责源头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后续监管”的原则来明确各自职能,但实际工作中什么是执法检查权,哪些监督检查权划转,哪些监督检查权保留,其边界很难清晰划分,需要两家或者多家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磨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