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对经不起考验的党员,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对于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有多少清除多少,绝不能姑息养奸。为响应中央从严治党的号召,高密县第一时间行动起来,从1987年12月开始,坚决而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此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细化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和处置程序,建立了处置不合格党员“五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