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阶段(1978—1991),主要是适应外贸体制转变要求,初步建立完善外向型经济机构,配套人...
1.外贸体制转变
1987年以前,国家对外贸进出口实行专营。高密当时的外贸业务由县外贸公司集中统一经营,主要为上级外贸公司组织货源、培植出口货源基地。在业务经营上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经营方式是出口商品收购,商品主要有粮油、食品、土产、工艺品、畜产、纺织品等。如:高密外贸公司1986年的收购额5180.5万元,全部调拨给省外贸公司或指定的外省口岸外贸公司。1988年,为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加速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根据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加快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国务院开始对高度集中的外贸体制进行改革,决定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2月、1990年底,国务院分别出台《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下放部分外贸经营权,支持外贸企业逐步建立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制,高度集中的外贸板块和外贸专业公司垄断经营局面初步被打破。山东省政府也于1988年4月出台《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规定“从1988年起,国家对我省出口收汇、上缴外汇、财务盈亏,核定基数,承包经营,一定三年不变”。据此,高密外贸公司在业务经营上全部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其财务与省外贸公司脱钩,实行统一汇率、取消补贴、亏损自负、平等竞争,人财物归属县政府管理。在此期间,外经贸企业实体化建设步伐加快,高密外贸公司利用日本政府贷款建成以饲料厂、种鸡厂、孵化厂、冷藏厂为主体的肉鸡生产一条龙体系,肉鸡成为农副产品出口创汇的骨干产品。1991年,全县外贸出口商品收购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
2.外向型经济机构初步建立
高密县委、县政府在1987年1月召开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1987年经济建设的6项主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外贸出口要有大的突破。4个月后,高密成立了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明确履行对外经济贸易行政管理职能,主抓全县“三外”工作。1988年4月,高密县委、县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和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外经外贸工作的领导班子,采取自愿报名的方法,公开考选了11名外经外贸干部。其中:县外贸公司正副经理4名,县外经委副主任2名,县政府驻青岛办事处主任1名,县外经贸一般工作人员4名。
3.招商引资拉开序幕
1988年4月,为了贯彻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国务院将包括高密在内的山东省沿海部分地区划为经济开放区范围,次年又将高密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城市,这为高密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1989年4月12日,高密县委、县政府在青岛举行了“发展外向型经济新闻发布会”,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52家公司与会,县领导在会上全面介绍了高密经济发展情况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设想、优惠政策,签订了7项外资合作协议。此次新闻发布会可视为高密招商引资工作的起步。同年8月,第一家招商引资企业——高密高裕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拉开了招商引资的序幕。年内又有其余8个利用外资项目得到批准,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21万美元。1989年,高密首次利用462.4万美元国际贷款为高密丙纶厂等企业引进生产设备,利用外资工作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