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保障

(一)经费保障

1986年,后勤保障经费管理实行“经费跟着事业走,由业务部门主管”,坚持年初有预算,开支按标准,超支不补,节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凡没有预算和没有经费保障的项目,不予借款,不予报销。1991年,中央军委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的决定》,实行“双轨制”财务管理办法,各项事业费由业务部门主管,变为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管理。1994年,按照三总部《关于严格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和济南军区“三全三捆”综合计划管理要求,坚持“钱少,要把事情办好”的原则,做到按计划办事,季度有分析,半年有调整,年终有考评,跟踪见成效,加强了宏观控制。1996年,市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对标准经费管理和预算外经费收支秩序进行了整顿,成立了物资统筹统供保障中心,由军人服务社办理物资统筹、统供,严格把好物资采购关,消耗性费用实行逐级承包,有效地控制了开支。1997年,根据收入合法、开支合理、管理有序、制度落实的要求,重点抓了财务计划管理。1998年,坚持依法理财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规定,落实了党委集体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了审计监督,强化了经费、物资管理。2001年,严格落实《军队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月审、月报制度,杜绝乱花钱和外欠账的问题。2006年起,深入开展了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增加了经费使用效益。

1978年5月,济南军区下发《关于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的指示》,县人武部遵照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组织纪律的决定》和《关于整顿加强军队财务工作的决定》,成立财经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所属企业、农场、军人服务社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980年1月,总后勤部印发《战时财务管理办法》,对战时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战时财务干部的配备、作战经费的管理、银行开户与经费拨付、供给关系转移、财务清理与经费结算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县人武部根据所担负的作战任务,制定后勤保障方案,并对前后方的业务准备和搞好现金储备等内容组织财务干部进行了学习和演练。

1983年2月,济南军区对全区团以上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以改进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为重点,对财务管理、财经纪律进行整顿,加强监督,严格了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20世纪90年代,实施财务大检查的重点,转向了部队办企业的税收财务和物价方面,把大检查与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确保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结合起来,同严肃党纪、政纪、拒腐防变、加强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0年,建立健全了预决算制度、呈报制度,实行了联审会签和严格的经费核报程序与手续,做到预算经费、预算外经费和代管经费及物资捆绑起来使用,做到非预算安排不支出,经费不到位不支出,经费超标准不支出,未经联审会签的不支出。2004年以来,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超过银行结算起点的,通过银行办理,尽量减少使用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6000元。现金的提取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填制全军统一的“单位提取现金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并派专人专车运送。在财务室安装了铁门、铁窗、铁柜(保险柜)和报警器,实行“三铁一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