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监督

(二)审计监督

1993年,县人武部贯彻《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积极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及其有关经济活动部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有效审计监督。自此,财务审计监督机制建立。1996年,上级军事机关会同地方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综合审计,经与地方共同努力,使人武部行政和基建经费超支问题得到解决。1998年后,根据总部“年度预算不经审计,不得报单位党委讨论审批”的要求,逐步强化审计力度,先后对多名离任部长进行了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