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管武装工作

一、党管武装工作

1961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县(市)人武部建立党的委员会的通知》,县人武部设立中共高密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并建立机关党支部。1986年,人武部改归地方前,设有1个机关党支部。1996年,市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设有机关党支部和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党支部两个党支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人武部党委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恢复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指示、要求,认真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联系实际,搞好整顿,健全民主集中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980年,军队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制度,技、文艺干部实行职称等级制,设1—15级,体育干部设1—11级。

1986年,军队进行精简整编。4月,县委书记由兼任县人武部第一政委改为兼任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人武部政委参加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委和军分区党的委员会工作。在基层,党委(支部)书记一般兼任民兵教导员、指导员;专职武装部长、民兵营营长一般都是同级党委(支部)成员,县人武部干部由军地双方共同管理,纳入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范围,同地方其他党政干部一样,职务安排上一视同仁;考虑到军事系统的特殊性,在人武干部的选配、调整、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上,同军事领导机关充分协商,尊重军事领导机关的意见,以确保有关军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1993年,县人武部党委贯彻济南军区党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纪律的决定》,部党委、机关进行了专题纪律教育整顿。在此基础上,1994年7月,人武部党委进一步进行集中教育整顿。在理论学习上,主要解决联系实际、改造世界观问题,强调真正入脑入心;在思想上,解决少数党员上进心、事业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进取精神淡化问题;在廉政建设上,主要解决对自身要求不严、追求享受等问题。

1996年4月1日,市人武部收归军队,开始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双重领导。党委属部队党委性质,由7名成员组成,不设常委,继续由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人武部政委、部长分别担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部长和军事、政工、后勤科长为党委委员。人武部政委、部长分别担任同级地方党委常委和参加政府办公会,均参加军分区党委。人武部设立机关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副部长担任。在部党委领导下,抓好本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同时,市人武部党委认真做好收归军队编制中的纪检工作,严格纪律检查,确保收归工作顺利完成。先后修订了《党委自身建设措施》《党委议事规则》《关于加强党委团结的决议》《党委成员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等制度,完善了《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和《经费开支和执行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2月,市人武部党委制定了《党委成员廉洁自律规定》,要求每半年组织干部、职工对党委和每个党委成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评议,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

1997年至1999年,市人武部为了提高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制定了《党委机关理论学习制度》,特别是出台了“周五学习日”制度,使人武部干部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风气。先后有19人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函授或到地方党校学习,8人拿到大专文凭,每个同志都建立了学习资料本。

2000年,市人武部党委为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积极开展“三讲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2002年,积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努力提高党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2005年,市人武部党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矛盾,把党的作风纪律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006年,市委、市政府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武装工作领导的精神要求,出台有关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抓武装工作的职责,健全了各项制度,提出了工作目标和要求,保证了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较好地落实了党委议军会、党政主要领导到人武部办公、地方领导分管武装,武委会、国防教育委员会、人武部领导向地方领导述职、报告,设立预备役工作联系点等制度。

2007至2012年,市人武部党委在分区党委和高密市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加强能力建设,着眼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功能,按照提高“四个本领”“三个素质”和做到“五个带头”的要求,加强对新理论、新知识的学习,使班子成员的理论素养和思维层次得到显著提高,保证了党委班子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健康发展。

2013年,市人武部党委坚持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摆在思想政治建设的首位,以学习实践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关于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狠下功夫。

2014年,市人武部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践行“强国梦、强军梦”,传承弘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自觉把武装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谋划,作为重大任务落实,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发展路子,做到抓经济不忘建国防,谋发展不忘兴武装,使人民武装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呈现出同频共振、互促双赢的良好态势。

2015年,市人武部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和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强军思想和目标为统领,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工作的落实,稳步推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各项建设,拓展军民融合发展思路,人民武装工作呈现出整体向上、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

2016年,围绕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军队的条例条令、党规党纪,结合高密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廉洁征兵工作规定》《后勤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十几项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对党委“一班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为继承和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提供了有效保障。

2017年,在潍坊市委、军分区党委和高密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武部党委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履行党管武装制度,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管武装的重要论述和国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党内民主生活质量和党委内部监督措施,把相互支持与相互监督结合起来,制定了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同时,严格落实党管武装工作“七项制度”,把武装工作同经济社会发展一样部署,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在专武干部的提拔使用和调整交流方面,坚持双重领导、双轨管理、共同考核,对专武干部的政治待遇、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等做到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努力推动抓经济与强武装、谋发展与固国防协调发展、互促共赢,有力促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