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1.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经济建设全局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980至2016年,先后对全市(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保护、民政、民族等330多个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和工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县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等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教育工作等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的决议决定。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依法治县等工作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实施《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关于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密切同人大代表和群众的联系、人事任免办法等决议决定。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等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高密县设立高密市有关问题的决定》等决议决定。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直工业企业生产和改制、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计划生育条例》《建筑法》等报告,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市“十佳干警”“市优秀人大工作者”和关于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学习代表法、实施代表法、争当优秀人大代表”活动的意见。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事业单位改制、公路建设等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等,议定了有关制度。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将三河治理工程贷款纳入财政预算、水污染防治、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农村公路建设、现代物流发展等报告;批准了向农业银行贷款用于文体中心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支出、市区向东部拓展新一轮总体规划建设、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议案;作出了城区主要街道综合改造工程、市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建设及文化中心和体育馆工程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支出的决定。以上决议决定推动了全市(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2.每年的市(县)人代会都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保证了宏观决策的正确性

自1978至2016年,市(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市(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特别对财政预算进行审议,作出决议,督促政府严格执行。同时,坚持每年听取审议市(县)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并作出决定决议,加强财政监督。

3.对关系全市(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和事项,依法加强监督,促进了“一府两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1980至2016年,市(县)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70多项,组织视察调查530多次,提出审议意见1500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