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偏低是最大的软环境约束
1.陕西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偏低决定了丝路专列的返程。陕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GDP的比重极低,一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9个百分点,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步。从2006—2015年9年中,陕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为从1.99%提升到2.19%,平均每年仅提升0.0222个百分点。同期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从全国平均水平的70.1%提升到79.22%,平均每年提升1.013个百分点。依此速度,假定人口比重维持2.83%不变,陕西要达到和其人口比重相适应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人均,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还需要20.51年的努力奋斗,这和GDP及其人均已经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这一方面说明了陕西城乡居民未能充分享受经济高速增长的福祉,也说明了陕西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不协调,更说明陕西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极为不足。
表1为陕西历年社会消费品零销总额占GDP的比重。
表1 陕西历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的比重

资料来源:依据2006—2015年陕西省国民经济统计公报综合计算所得。(https://www.daowen.com)
2.陕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决定了消费水平。宏观经济学的奠基人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其《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一书中提出了“绝对消费函数理论”,第一次把消费与收入水平联系在一起,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明确地把消费支出作为收入水平的函数,并且用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这些概念来说明消费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后来的经济学家们在实践中不断对凯恩斯的理论修订和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用“持久收入假设”:即人们的收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暂时收入,一部分是持久收入(能够保持三年以上的收入),只有持久收入才能影响人们的消费,也就是说,消费是持久收入的稳定函数。弗里德曼进一步完善了收入对消费需求的影响分析,事实也验证了消费函数理论的正确性。
目前,陕西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极其严峻的现实问题,就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协调,即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以各省、市、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人均GDP中的比重为依据,对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含金量”进行排序,可以看出,陕西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含金量”很低。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6年9268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8.8%),到2015年26420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31195元的84.69%),9年提升5.89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654个百分点计算,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还需要23.4年。
陕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为8689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11422元的76.07%。可见,在陕西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含金量”中,城镇居民以居于全国中等收入的水平构成了推动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中坚力量,农村居民则因收入水平低下不仅不能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成就,也因消费水平低下极大地削弱了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含金量”。所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是有效解决陕西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根本途径之一。从2006—2015年的9年中,陕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农民收入的63%提高到76.07%,共提升13.0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4522个百分点,依此计算,陕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还需要16.48年。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陕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GDP增长的不协调不仅最终导致了消费水平的偏低,延缓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速度,也形成了消费断层和结构失衡,最终限制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从而使陕西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面临着很难在对外开放中形成合作共赢、互通有无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