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诊断标准
1994年欧美ARDS联合委员会所订ARDS诊断标准为:①急性起病;②PaO2/FiO2≤200 mmHg,且不论是否应用PEEP;③正位X线胸片显示双肺均有斑片状阴影;④肺毛细血管嵌顿压(PAWP)≤18 mmHg,或无左心功能不全临床表现。如PaO2/FiO2≤300 mmHg,且满足上述其他标准,则诊断为ALI。2000年4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在上述诊断标准基础上增加了“有发病的高危因素”一条,制定出中国的诊断标准,凡符合以上标准可诊断为ALI/ARDS。2006年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制定的《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2006)》指出:目前诊断ALI/ARDS仍广泛沿用1994年欧美联席会议提出的诊断标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