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诊断标准

二、糖尿病诊断标准

1.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在新的标准中降低了空腹血糖的指标,并提出了空腹血糖损伤(IFG)概念。降低空腹血糖标准是美国糖尿病协会1997年提出的,他们发现空腹血糖为7.8 mmol/L时,餐后2 h血糖多在12.8~13.9 mmol/L之间,与原来餐后2 h的血糖标准(11.1 mmol/L)不能吻合。修改后的血糖标准使空腹血糖和餐后2 h血糖得到了统一,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糖尿病。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空腹血糖损伤(IFG)和糖耐量损伤(IGT)都是介于糖尿病患者和正常人之间的一种状况。

糖尿病诊断标准 单位:mmol/L

(1)有典型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和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者,任意血糖≥11.1 mmol/L或空腹血糖(FPG)≥7.0 mmol/L,为患者。

(2)空腹血糖(FPG)<6.11 mmol/L并且餐后2 h血糖(2 h PG)<7.77 mmol/L,为正常。

(3)餐后2 h血糖(2 h PG)>7.77 mmol/L,但<11.1 mmol/L时为糖耐量损伤(IGT),(FPG)≥6.11mmol/L,但<6.99 mmol/L时为空腹血糖损伤(IFG)。

没有症状的诊断不应该基于单一的血糖测定,而是需要确定的血浆静脉测定。在另一天至少有一个血糖测试结果,其值在糖尿病诊断范围内,这是必要的。如果空腹随机值不能诊断,应使用两小时值。

我国医生在做出诊断时往往要结合临床症状加以考虑,如果有症状只要有一次空腹血糖或餐后血糖达到上述糖尿病诊断标准,就可以判定为糖尿病。如果完全没有糖尿病症状,就需要空腹血糖和餐后血糖同时达到上述标准,才可以判为糖尿病。

2.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诊断妊娠糖尿病的标准是不同的。如果孕妇的血糖水平如下,则应该诊断为妊娠糖尿病:

(1)空腹血糖水平为5.6 mmol/L或以上;

(2)餐后血糖水平为7.8 mmol/L或以上。

3.用于诊断糖尿病的糖化血红蛋白(HbAlc)检测标准

推荐使用6.5%的HbAlc值作为诊断糖尿病的临界点。小于6.5%的HbAlc值不排除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诊断的糖尿病。

除非使用HbAlc的方法和使用它的医护人员和设施能够在国家质量保证计划中证明它们与实验室的质量保证结果相符,否则就不应该使用这种方法。所有患者的手指针刺检查必须通过实验室检测静脉HbAlc进行确认。

对于没有糖尿病症状的患者,应重复实验室检测静脉HbAlc。如果第二个样本HbAlc值<6.5%,则该患者应接受糖尿病高风险治疗,并且如果出现症状,应在6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重复检测。

HbAlc不适用于诊断糖尿病的情况:

(1)所有儿童和年轻人;

(2)怀疑患有1型糖尿病的任何年龄的患者;

(3)具有糖尿病症状的时间不到2个月;

(4)患有急性病的高风险患者(例如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

(5)患者服用可能导致血糖快速上升的药物(例如类固醇、抗精神病药物等);

(6)急性胰腺损伤患者;

(7)孕妇;

(8)存在影响HbAlc及其测量的遗传、血液和疾病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