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的血压控制目标
基于大量的循证医学研究结果,美国糖尿病协会(ADA)和国际肾脏基金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Kidney Foundations,IFKF)于2004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ESC)和欧洲高血压学会(European Society of Hypertension,ESH)于2009年均提出,糖尿病患者血压控制目标为130/80 mmHg,在老年人应≤140/90 mmHg;2010年版《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也要求执行上述目标值。然而糖尿病危险控制研究(ACCORD)降压分支研究发现强化降压(收缩压120 mmHg)较之常规降压(收缩压140 mmHg)患者并未进一步获益,而不良事件反而显著升高,因此,ADA 2013年版《糖尿病诊治实用标准纲要》对糖尿病患者血压控制目标更改为140/80 mmHg;ESC和ESH在2013年《高血压管理指南》也调整了降压目标值,即所有非老年高血压患者,无论低危、中危和高危,降压治疗的收缩压目标值均为140 mmHg,除糖尿病患者舒张压目标值为85 mmHg外,其他患者舒张压目标值均为90 mmHg。但由于对ACCORD试验二级终点进一步分析显示,强化降压组患者卒中发生率显著降低,考虑我国人群卒中发生率显著高于欧美国家,因此严格控制血压水平,降低卒中发生率和致残致死率对于我国2型糖尿病患者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糖尿病患者血压控制目标尚未做出更改,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低血压和由此引发的心血管事件。
依据循证医学的证据,我国糖尿病患者合并高血压采取个体化管理策略,评估患者心血管危险因素及靶器官损害状况,应分层管理降压治疗的靶目标值。对于糖尿病病史较短、一般健康状况良好、无明显大血管病变且较为年轻的患者,血压控制目标可为130/80 mmHg;同时基于患者临床特点和治疗反应,较高或较低的收缩压和(或)舒张压目标可能是合适的。因此,如果收缩压在130~139 mmHg,或者舒张压在80~89 mmHg的患者,在接受生活方式治疗,而疗程达到3个月,血压仍未达标时,则应予药物治疗;若已存在靶器官损害,如微量白蛋白尿或蛋白尿,应立即开始药物治疗。而收缩压≥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除了生活方式治疗外,应该即时接受药物治疗。
对于老年糖尿病患者合并高血压属于高危人群,但在处理中应特别慎重,要排除假性高血压;确立的高血压患者血压应该逐渐降低,以免并发症发生;降压治疗应强调收缩压达标,不应过分关注或强调舒张压变化的意义;一般要求收缩压降至150 mmHg以内,如能耐受,可进一步降低目标值,对大于80岁高龄老人,经过选择也可将血压控制在150/80 mmHg以内,但较高的收缩压如160~170 mmHg,也是可以的。老年高血压患者舒张压常不高,但合并冠心病患者舒张压不低于60 mmHg。
健康状况较差、已发生靶器官损害甚或伴有严重冠心病患者,严格控制血压可能会因脏器血流灌注压不足而导致严重不良后果,因此在收缩压≤140 mmHg的同时,避免过度降低舒张压。
卒中后患者血压目标放宽至140/90 mmHg或更高水平。
合并急性卒中若不伴严重心功能不全、主动脉夹层、高血压脑病等情况,一般早期不主张积极降压,过度降压会减少脑血流量,但在下列情形时需适当降压:
(1)出血性卒中(脑出血)收缩压180 mmHg或平均动脉压130 mmHg时,应选用静脉短效制剂逐渐把平均动脉压控制在110 mmHg或目标血压160/90 mmHg左右。
(2)缺血性卒中(脑梗死)收缩压220 mmHg或舒张压120 mmHg,或准备血管内溶栓而收缩压185 mmHg或舒张压110 mmHg,宜在24 h内血压降低15%。
合并慢性肾病血压降至130/80 mmHg,若24 h尿白蛋白≥1 g,在没有禁忌症的情况下,血压应为125/75 mmHg。临床试验数据证实,平均动脉压应该至少降低至92 mmHg(相当于血压130/75 mmHg左右),才能获得最佳的肾脏保护作用,在能够耐受的前提下,血压越低,保护肾功能的潜力越大,但更低的血压目标值的临床试验尚未完成。因此,在合并慢性肾病的初诊糖尿病患者,尽管只有微量白蛋白尿或蛋白尿,应在确诊血压超标后即予药物治疗。透析患者目标血压为135/90 mmHg左右。
妊娠糖尿病患者出现慢性高血压时,为了母亲长期健康和减少胎儿生长受损,ADA 2010年版《糖尿病标准化诊治指南》建议血压目标值应该是收缩压在110~129 mmHg,舒张压在65~79 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