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十力《原儒》概说

(三)熊十力《原儒》概说

熊十力《原儒》一书分《原学统》、《原外王》、《原内圣》三部分,其在序言中言简意赅地说明了此书的主旨及内容,此处引用如下:

《原学统篇》约分三段:一、上推孔子所承乎泰古以来圣明之续而集大成,开内圣外王一贯之鸿宗。二、论定晚周诸子百家以逮宋明诸师与佛氏之旨归,而折中于至圣。(熊注:《史记·孔子世家》赞,称孔子为至圣。后世因之。)三、审定六经真伪。悉举西汉以来二千余年间,家法之墨守,今古文之聚讼,汉宋之嚣争,一概屏除弗顾。独从汉人所传来之六经,穷治其窜乱,严覆其流变,求复孔子真面目。而儒学之统适定。

以上熊氏言论,当知其对儒家文化旨在追求儒家之宗旨,故而可知熊氏后期之论述中对孔子之后之儒家多所批判,此乃其旨归所决定。

《原外王篇》以《大易》、《春秋》、《礼运》、《周官》四经,融会贯穿,犹见圣人数往知来,为万世开太平之大道。格物之学所以究治化之具,仁义礼乐所以端治化之原。(熊注:天地万物同体之爱,仁也。博爱有所不能通,则必因物随事而制其宜,宜之谓义。义者,仁之权也,权而得宜,方是义。义不违于仁也。老子曰:“失仁而后义。”此不仁之言耳。失仁焉得有义乎?其流为申韩,非偶然也。乐本和,仁也。礼主序,义也。)《春秋》崇仁义以通三世之变,《周官经》以礼乐为法制之原,《易大传》以治物、备物、成物、化裁变通乎万物,为大道所由济。夫物理不明,则无有开物成务。《礼运》演《春秋》大道之旨,与《易》《大传》知周乎万物诸义,须合参始得。圣学、道器一贯,大本、大用具备,诚哉万世用赖,无可弃也!

《原内圣篇》约分三段,从开篇谈天人为第一段,谈心物为第二段,总论孔子之人生思想与宇宙论而特详于《大易》,是为第三段,《原儒》以此终焉。(熊注:《原内圣篇》皆是发《大易》之蕴,不独第三段文也。乃至《原外王篇》亦莫非根据易道,故第三段祗云特详。)

以上熊氏所言,可看出熊氏贯通儒学,以《易》、《春秋》为本,而内圣外王之旨可得而明焉。

熊十力再言其儒家内圣外王之体现,共分以下数点,此处极其重要,可看作熊十力对儒家本质之认识,也是熊十力学术体系核心观点之呈现,故而引述如下:

内圣外王之鸿规。本体、现象不二,(熊注:遗现象而求本体,是宗教之迷也。)道、器不二,(熊注:道者,本体之目,器为物质宇宙。)天、人不二,(熊注:天者,道之异名,是人生之大原也。人生与其所由生之大原不二)心、物不二(熊注:心物本实体流行之两方面。)理、欲不二,(熊注:后人严于天理、人欲之分。)动、静不二,(熊注:动而不乱,是动亦静也;静而不滞,是静亦动也,大化流行之妙如是。人生不可屏动而求静,亦未可嚣动而失静。)知、行不二,(熊注:《中庸》言修学之方,曰“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此阳明子“知行合一”之论所祖也。)德慧、知识不二,(熊注:正智无迷妄,与道德合一,故云德慧)成己、成物不二,(熊注:治心养心之道,是成己之实基也。裁成天地,辅相万物,乃至位天地、育万物,是成物之极致也。人心与天地万物,本通为一体,故圣学非是遗天地万物而徒返求诸心,遂谓之学也。)

以上所言,可知熊氏的体用不二之学之根源在于儒家之《大易》,而其参考及批驳历代诸儒之原委则在于回归儒家之体用不二之宗旨,可谓熊氏学术之所以“立”之根基,而其对佛氏之执空之“破”,则已在其自注中显现。以反面论证其体用不二之宗旨。体用本不可分,若以言筌而明辨,其体则为“天、心、理”等,而其用则为“人、物、欲”等诸方面。由体用不二之总原则出发,则人生论与宇宙论合二为一,心、物本诸流行(作者注:实乃出自佛教思想,后当详论),理、欲当统一(作者注:此乃熊氏从对程朱理学之批判而得),知行不二,(作者注:此乃熊氏消融阳明学于其体用不二之宗旨),成己、成物不二(作者注:此乃熊氏集内圣外王与一体之明证)。

熊十力在《上卷绪言》第一中再次言道:“余年三十五,始专力于国学,上下数千年间颇涉诸宗,尤于儒佛用心深细。窃叹佛玄而诞,儒大而正,卒归本儒家《大易》。批判佛法,援入于儒。”此处可见其援佛入儒之明证,完全可以理解其体用不二之核心来源为《大易》。而熊十力认为儒家之学说,经秦废儒书后,不得真传,汉儒即为支离耳!(作者注:可参看其《原学统篇》)那么,熊氏认为儒家学说之主要部分有那些内容,以及真正主旨又有哪些?

前述熊氏《读经示要》其儒家之根本观点与马一浮几乎一致,而在《原儒》中,熊十力对儒家学说提出新解,在驳斥秦汉以降诸儒之解读外,确定孔子编纂六经,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熊十力言:

孔子之学,殆为鸿古时期两派思想之会通。两派者:一、尧舜至文武之政教等载集足以垂范后世者,可称为实用派。二、伏羲初画八卦是为穷神知化,与辩证法之导源,可称为哲理派。孔子五十岁以前之学大概专精于实用派……自五十学《易》,而后其思想别开一新天地,从此上探羲皇八卦,而大阐哲理,是其思想之一大突变也。

——《原儒》原学统第二

以上熊氏所言,可知其对儒家理解之独特之处,因历代儒家诸子将孔子之六经视为圣经,大多从其中阐发儒家之核心理念,而其中尤以《诗》、《书》、《礼》、《春秋》为重,对《易经》之解读,则往往存在象数与义理两派,即使重视《易经》价值者,如郑玄、孔颖达、程氏兄弟、王安石、朱熹等儒家代表,也并不否认其他五经之重要意义以及核心理念,也就是说历代诸儒并未将仅仅除《易经》以外的五经看作实用性之书,反而甚至更为强调其作为儒学核心体系的重要理论价值。迄至民国同时代之诸大家,同样看中其中的体系及其价值,比如,梁任公重点发掘儒家之政治及经济思想,王国维论述其性命道之含义,张君劢则从中西同期之比较来挖掘其义理价值,胡适虽重考据与实用,然仍不忘儒家之自成体系之说,文化史及史学大家柳诒徵则从文化及历史两个角度阐述儒学之意义,马一浮则汇通其间,指出其中之观念之互通与融合处多多,其他诸家之观点,或延续程朱,或独尊阳明,或传承晚清张之洞、曾国藩辈等,或上溯汉儒为宗,不一而足。熊十力此处对儒家之论断,可以表明熊十力独具特色之学术理念及体系之肇始,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当然,熊氏对儒家学说关于实用之说明,来自于其对《论语》中“《诗》、《书》、执礼”一言之辩证。熊氏从对晚明学者方以智之解读,认为“执”乃讹传,应为“艺”字,故而所谓《诗》、《书》、《艺》、《礼》四科均为实用之学。当然,此处我们不对熊十力所引用的方以智之考证之正确与否进行论证,主要目的在于介绍熊氏学说之论点来源。熊氏对儒家实用性之论断,主要表现在其对《礼》(作者注:主要指《仪礼》、《周官》、《大小戴记》)之总结,熊氏认为其实用性主要表现在“敬”、“序”、“时”三义,所谓“敬”,诚敬以防私欲与偏差;所谓“序”,导民以秩序也;所谓“时”,随时而变之礼也。

熊十力所认为孔子阐发《易》道,其根据有二,其一为《史记·孔子世家》中所记述孔子为《易》作传,其二为对《乾》、《坤》两卦之解读。而熊氏之旨,重点在于《易》道之体现,则为孔子所言之内圣外王之道,而“成圣必须学”,故而熊氏圣学之目的在于“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熊氏言:

理者,一本而万殊,(熊注:一本者,就此理为万化根源而言之也。万殊者,就此理散著为万化万物万事或一切事物之律则而言之也。)万殊而一本也。(熊注:譬如大海水现作众沤,众沤即是一水也,万殊一本之理由此譬可悟)

性者,约理之为一本而言。吾人得此理以生,故此理在人,即谓之性。

命者,流行义。此理流行不息,德用无穷,是为吾人与天地万物共有之本体。

熊十力对儒家之新解读分儒家之内容为实用与哲理二派,以儒家所推崇的《易》实为中国文化之源泉,而道家老庄之学皆为易道之阐发,法、墨、名等诸子皆为儒家之学之传承。而其中对法家之学与儒家之民主理论之比较,实有创见(作者注:历代诸大家如孟子、周子、程朱、王阳明、黄宗羲、梁启超等亦有阐发,须贯通以读),其不同于许多对儒家仅重视礼乐制度之解读者,认为中国民主法制之基础早已存在于儒家之典籍中,熊氏言:

一曰、君主专制之政,则法生于君。《管子·任法篇》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法于法者民也。”是为法家君主专政论派之理论。

二曰、民主政治或难骤至,则本群众公意制法、以限制君权,是以民主之始基也。故曰法籍、礼义所以紧君使无擅断,则君宪之治,晚周法家民主论派固发明最早矣。

三曰、晚周法家民主论派必由儒者首创。所以者何?儒学本有民主思想,其变儒而为法亦甚易。又如前引,以法籍、礼义并重,不纯主乎法也,可窥其渊源所在……。

附识《管子》书之《心术》、《白心》、《内业》诸篇,胡适等以为错简,殆未深究耳。此书原本儒家,融会道家,盖随在可窥见。

综上所述,熊十力对中国文化之认识,认为儒家乃一切学术文化之渊源,与马一浮可谓英雄所见略同,所不同的是,熊氏以破立并重之方法与马子共参究竟之比对不同,熊氏从对先秦诸子及秦汉以后历代儒家解读之批判入手,进而阐发儒学大义,熊氏许多观点,可谓发人所未发,故而同时代及后人则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熊氏破立并重,以破见立,乃熊氏重要研究方法,此方法若展开而言,必有其支撑,而熊氏从历代文献及史料及诸子作品中详加考证,此乃熊氏研究方法之向下之铺展之支撑,今略具一二之例,以明了熊氏独特之观点及研究方法。

熊十力认为儒家学说乃中国一切学术之源泉,道家故在其中,必为儒家之传承,熊氏认为老子出生于孔子之后,即是其观点之展现(作者注:古人不论,同时代中马一浮、吕思勉、钱穆以及熊氏弟子牟宗三等多以为老子后于孔子,当然论据各异,此处不详论)。

熊氏言:

且《庄子》书中称孔子见老聃者有二处:一言孔子南之沛见之。一言孔子西适周见之。老聃若是周室史官,何为南居沛乎?余按《礼记·曾子问篇》:“孔子曰:‘昔吾从老聃,助葬于乡党’”云云。据此文则老聃盖有二:一为鲁国之老聃,孔子与郊游者。《曾子问篇》载其言,犹可想见其人为精于古礼之纯儒(作者注:胡适《说儒》中考证儒家乃商之遗民好礼者)。二为著《老子》书之老聃,实为道家之祖,《史记》称为隐君子。《庄子。天下篇》以之与关尹并列。决有其人。《天下篇》叙论诸名家之学有学术史性质,其人之名氏与学派皆赫然可考,何至凭空伪造一老聃列于其间乎?余谓作《老子》之老聃当时南方小国之逸民,后来其国灭于楚,故六国时人多以老子为楚人。

——《原儒》卷下 原内圣学

熊氏上述考证,足可见其相信儒家为中华文化之宗之信念之坚定,至于其结论,当然见仁见智,今不加评判,略知熊氏风格与学术方法及其观念之参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