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在竞争的博弈中不仅需要有便利的进入机制,也需要有通畅的退出机制,还需要有良好的挽救机制。随着法治的发展,我国破产法已经建立起包括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在内的相互衔接、对市场主体有序清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在我国破产法的发展过程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贯彻管理人工作“排头兵”的理念,在审理法院的指导、支持下,发挥“敢为人先”的改革开放精神,办理了许多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结合破产法原则和破产实务的迫切需求,坚持理论引领实务,大胆创新,创造了破产司法实践中的众多先例,在全国破产法律界产生了重大影响。许多案件被全国及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广泛报道,其中一部分更是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为总结全省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加强业务交流,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办案能力,本书编委会从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收集的85个案例中,按照创新性、实用性的标准,精心挑选了54个案例编入本书。
本书的案例作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主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例,内容全面而丰富。从案件类型看,有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个人破产以及其他破产法律服务等;从案件涉及的程序看,有执行转破产、预重整转重整、清算转重整或和解、实质合并重整或破产清算等;从涉及的行业看,有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矿产开采、石油化工、仓储、房地产开发、科技企业、金融证券业以及学校及幼儿园;从公司类型看,既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从涉及的地域看,不仅包含广东省内法院管辖的案件,也辐射到广东省外如福建、湖南、四川、甘肃、辽宁等外省市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https://www.daowen.com)
本书的编委会成员都是破产业务执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他们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们对案例的提炼、编撰,展示了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较高专业水平,一定会为读者提供可供参考、借鉴的管理人工作思路或方法,也为正在进行的破产法修订和完善提供鲜活素材及广东经验。
歌德曾经说过“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长青”,让我们一起欣赏破产法实践的广东故事,品鉴这些来自广东的真实、鲜活的案例,感受破产法的慈爱和独特魅力吧!
朱征夫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