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2026年03月14日
核心要点
张某某1999年作为法定代表人为所在的公司的经营性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经法院20多年来多次执行,其房产被拍卖抵债后仍未能全额清偿债务。张某某退休后,仍主动向执行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每月以其养老金坚持偿债,个人仅保留2000余元基本生活费用。因年事已高,基础疾病频发,生活拮据,多处信访但无法律途径可予以救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张某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个人破产和解申请,法院经审查于2021年7月16日裁定受理张某某个人破产和解申请。(https://www.daowen.com)
本案是深圳第一宗也是全国首例审结的个人破产和解案件。本案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深圳中院下发深圳经济特区第一份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民事裁定书,对张某某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本案充分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救济价值,使债务人在76岁时能从20余年的负债中解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