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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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于2018年5月30日裁定受理惠阳金利金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金公司)、惠州市港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利公司)、惠阳区金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煌公司)破产清算案,并裁定3公司实质合并进行破产清算,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利金公司、港利公司、金煌公司的管理人,负责金利金公司、港利公司、金煌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2019年8月19日,惠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已对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且无其他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依法裁定终结3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审理该案的惠州中院认为,金利金公司、港利公司、金煌公司3家企业的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相同,主要经营业务相同,主要管理人员混同,在经营过程中3家公司之间也存在相互提供担保和3家公司之间的财产混同使用,公司人格高度混同,且3家公司早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落不明,为确保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3家公司应以实质合并方式进行破产清算,以共同财产偿还债务。(https://www.daowen.com)

在实质合并破产中,适用合并破产重整的远多于合并破产清算。本案属于合并破产清算,具有一定的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