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核心要点

按照经济学中的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应”理论,[27]本案通过引入新的投资商提供偿债资金及后续项目开发资金的方式进行重整,平衡及维护了重整程序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使全体债权人在短短3个月内依法获得清偿;使已停工的楼盘重新复工,避免项目烂尾,保障了全体购房者的利益;盘活了优质资产,依法削减了债务人背负的沉重债务,使危困企业重新恢复经营。(https://www.daowen.com)

本案在房地产企业频频爆雷,购房者问题突出的当下,对于正确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处理购房者问题,特别是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挽救危困房地产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