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
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于2002年3月6日登记成立,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名下有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北路399号的博林金谷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博林金谷住宅项目规划住宅43栋,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2014年8月,汇丰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对外债务,导致名下博林金谷项目D1、D2栋无法如期交房,D3—D5栋烂尾,引发购房业主前往省、市政府上访,公司陷入停止经营状态。
2018年4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裁定受理湖南省三环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对汇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鉴于案件的复杂性,长沙中院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案件管理人,经公开申报、评审和公开摇珠,于2018年7月9日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汇丰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进驻前,汇丰公司开发项目博林金谷的购房业主因未交房、未办证而多次上访。长沙市天心区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书记牵头负责的工作小组,并引进投资人投入复工资金,区委政法委设立专门账户监管复工资金,工作小组同时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推进项目复工。但由于汇丰公司拖欠总承包单位数千万元工程款,总承包单位和汇丰公司对抗激烈,复工推进艰难。
基于小业主、施工单位与汇丰公司矛盾尖锐,汇丰公司资产状况不明,小业主和债权人质疑公司股东转移资产的状况,管理人与承办法官商议决定以最快速度推进案件基础工作,并确定债权申报期仅为40日。同时为了厘清、理顺法律关系,法院组织区委政法委和管理人、施工单位召开协调会,确定由管理人接管复工事务。管理人安排专门力量负责对接施工单位推进复工,经常与施工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同时针对复工单位发出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告知施工单位复工产生的工程款属于共益债务,其安全有保障。针对小业主关心的复工和办证问题,管理人让每栋选出业主代表,定期组织代表座谈,通报工作进展并征求意见。管理人还开通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发文及时向债权人和小业主发布重大事项和案件进展。
本案在管理人进驻的第2个月,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报告了债权登记和初步审查情况、债务人财产情况、复工情况。债权人会议公开的信息让小业主和债权人了解到,汇丰公司名下财产有未开发住宅土地6宗,另有2宗住宅用地已开发且有已规划未建住宅各1栋(合计土地面积12万余平方米),结合主要债权情况和复工情况,使小业主和债权人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及时召开有效缓和了小业主、债权人和汇丰公司的对抗情绪。但只有迅速筹集资金,全面推进复工和办证,才能彻底化解本案的主要矛盾。汇丰公司着急,其债权人和小业主更着急。推进重整程序成为本案的不二之选。一债会后,汇丰公司和债权人隆回瀚基投资有限公司就向长沙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经听证,债权人基本同意汇丰公司重整。2018年11月26日,长沙中院裁定对汇丰公司进行重整。
面对复杂的债权债务和尖锐的矛盾冲突,管理人请示法院后采取公开招募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但投资人招募远没有管理人想象得顺利。管理人经报长沙中院同意,第一次于2018年11月29日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无人正式报名;第二次于2019年1月3日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无人正式报名;第三次于2019年6月6日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只有湖南浩诚置业有限公司正式报名并缴纳保证金5000万元,其承诺重整偿债资金11.93亿元。依照已公布的招募规则并经长沙中院同意,管理人于2019年6月17日发布《关于确定湖南浩诚置业有限公司为汇丰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通知》,正式确定湖南浩诚置业有限公司为汇丰公司重整投资人。
本案是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依法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制订完备的重整计划草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表决通过,是管理人工作的核心。案件中不同的利益主体有不同的要求,在重整计划草案中要平衡把控各方利益绝非易事。本案最大的债权人(以下简称抵押债权人)有土地和房屋抵押担保,债权数额约占本案债权总额的一半,话语权极大,且特别关注与抵押物相关的债权审查确认。本案另有工程款债权人16家,联合起来力量也不小。若全额保障工程款债权,抵押债权的优先额必然减少,因此工程款债权不可避免地与抵押债权发生利害冲突。抵押债权人还向管理人提交了书面意见,明确提出不能全额清偿工程款债权,因为工程款债权所涉房屋很多都已出售。
管理人就如何处理工程款债权多次组织研讨、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及约谈抵押债权人,最终确定:“在债权审查环节,全额认定工程款优先债权性质(利息、违约金、损失除外);在重整计划草案之债权调整方案中,再对可实现优先额进行调整。”至于如何调整工程款债权,以平衡其与抵押债权的利害关系,管理人经认真研究及充分沟通各相关方后确定:“以评估市场价作为房屋的价值,单项工程无法评估则以工程结算价或鉴定的工程造价作为单项工程的价值,再把单项工程的工程款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未出售仍在汇丰公司名下的存量房和非消费性售房之面积分摊的工程款就是可以实现优先权的工程款。评估市场价减去可实现优先清偿的工程款优先额,即为可实现优先清偿的抵押债权额。”
具体调整时,由于各单项工程欠付工程款比例不同,有些工程前期已付工程款多,欠付工程款少,所以能够全额优先清偿;有些工程前期已付工程款少,欠付工程款多,所以不能全额优先清偿。经管理人计算,需要调整工程款优先债权的施工单位共有10家,需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工程款合计1100余万元。由于管理人事先充分释明,并且面向施工单位征集更好地调整计算方法时无人提出更优方案,只有3家施工单位出于调整金额超过100万元向法院提出异议。抵押债权人亦认可管理人针对工程款优先债权的调整方案。(https://www.daowen.com)
本案的另一个重点问题,是偿债资金能否按期顺利回笼。汇丰公司有未售房屋400套,面积44,000余平方米。重整投资人前期可用于偿债的仅有保证金5000万元,本案重整偿债资金总额11.93亿元,其中11.43亿元都要依靠销售房屋回款。重整投资人的压力非常大,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也十分担心。就此,管理人经与法院沟通,提出可在偿债资金范围内直接拍卖存量房。通过管理人直接拍卖的方式处置存量房,可能不受限购制约,且能一次性收取购房款,更有利于资金快速回笼偿债。然而,由于担心销售资金安全,抵押债权人提出要直接监管,以防止重整投资人和汇丰公司挪用。在破产程序中,由债权人直接监管偿债资金没有法律依据,这样做也会让管理人和法院陷入尴尬和被动,管理人否定了抵押债权人的意见。经几方反复磋商,最后确定销售资金直接进管理人账户。多方妥协的结果在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
“偿债资金支付到位之前,汇丰置业公司存量房和后期开发房屋销售收入必须直接进管理人账户,重整投资人及汇丰置业公司不得另行收取销售收入……对于存量房的销售,在销售出现障碍或困难可能影响债权人利益时,在重整方确定的偿债资金范围内,管理人可以直接拍卖或变卖,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进入管理人账户用以偿债,并抵扣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等额偿债资金。”
解决了工程款优先债权调整、房屋销售资金回笼及安全问题后,又有债权人提出:“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公章、财务资料及合同签订必须严格监管,否则,万一出现执行不能导致二次破产,或者执行过程中汇丰公司财产增加少、债务增加多的情况怎么办?耗费各方时间精力推进了重整程序,不能反而让债权人利益受损。”关于监管问题,重整投资人和汇丰公司比较开明,主动提出印章和财务资料可以先不移交,由管理人监管。但如何保障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汇丰公司不增加负债,让人颇费脑筋。管理人最后提出“重整投资人和债务人作为所有合同的共同方,债务人只在合同增值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办法,获得各方支持和认同。于是,重整计划草案中又规定:“重整投资人应保证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汇丰置业公司如因经营/管理需要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及/或向第三方出具承诺函,重整投资人应与汇丰置业公司作为共同的签约主体、承诺主体,并明确汇丰置业公司仅在因履行该合同或承诺而使汇丰置业公司财产增值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他责任均应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为了重整后顺利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人也事先与原来的总承包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把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具有可行性的工程款债权清偿要求直接写进重整计划草案,同时与总承包单位达成退场的书面意见。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中又规定:“相关施工单位债权人没有退场的,必须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七日内退场。”
经过承办法官的细心指导,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的充分沟通,管理人、法院、重整投资额人与主要债权人的反复协商,重整计划草案顺利定稿并提交长沙中院和债权人会议。长沙中院于2019年9月20日组织召开本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9月23日,管理人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为由申请长沙中院裁定批准汇丰公司重整计划。长沙中院于2019年9月25日裁定批准汇丰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汇丰公司重整程序。2019年9月29日,管理人向汇丰公司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经清理评估,汇丰公司名下的土地房产清算价值为822,775,400.00元,市场价值为1,029,453,400.00元,快速变现价值为904,600,900.00元。本案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务人和债权人核查无异议并由长沙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517家,裁定债权总额为1,161,631,784.82元。其中,享有工程款优先权的债权12家,债权金额为123,627,960.57元;有财产担保债权1家,债权金额为860,113,473.59元;普通债权509家,债权金额为177,890,350.66元。汇丰公司顺利重整,职工债权、工程款债权(就对应工程)、税款债权获得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由破产清算状态下的0清偿提高为12.05%;盘活闲置资产1,029,453,400.00元(评估市场价值),化解执行案件65件,创造就业岗位308个,预计创造税收3.2亿元;汇丰公司已销售房产之竣工验收、权证办理得到有效解决。汇丰公司重整,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重整计划执行第一年,因破产信誉和房产办证难问题,重整投资人和汇丰公司对于销售存量房基本无法推动。管理人第一时间介入,启动公开拍卖,经过努力拍卖处置存量房389套,面积合计29,000余平方米,回款3.3亿余元,有力保障了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本案中,管理人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直接接管复工事务,坚持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和日常工作月报制度,与债权人和小业主定期座谈交流案件进展,使案件顺利推进,也未发生上访维稳事件,获得法院和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2020年9月,本案被长沙中院评定为长沙破产审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