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总结及实务指引
本案涉及利益相关者众多,且涉及面广。本案的自行车用户的押金专户余额逾400万元,涉及逾6万户自行车押金权利人。管理人第一应明确,自行车用户的押金是否专户专管,没有与其他资金混同;第二,应明确此类专户专管的资金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若不属于,是否应通知押金权人行使取回权;第三,因本案涉及的押金权人众多,应如何保证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及取回权。
管理人通过查实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根据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于2019年5月9日印发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规〔2019〕5号)中第1章第4条的规定,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因此,自行车公司收取的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并不属于自行车公司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由于该押金账户为专户专管,没有与自行车公司的其他资金混同,管理人应通知相关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由于押金权利人众多,管理人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开设微信公众号作为破产信息披露平台,并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向自行车押金用户发送短信通知其行使押金的取回权。就自行车用户押金保持专户专管,以成功退回押金用户的押金。(https://www.daowen.com)
另外,本案债务人财产分散,处置比较困难。自行车公司在广州市内设立有约300个共享自行车服务站点,共有自行车约3万辆及相关站点设备。管理人接到广州市规划局及交通局的来函要求,需要将服务站点拆除及恢复道路原样,以保证文明诚实的市容市貌。如何保证这些设备的拆除及接管符合广州市规划局及交通局的要求,拆除广州市内300多个自行车服务站点的设备及恢复市内人行道原貌,回收投放于市内的共享自行车等也是管理人需要重点考虑及处理的问题。为符合各方要求,且尽可能降低破产成本,管理人公开选聘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备拆除及搬运承包方。管理人在全市范围内综合对比各类仓库的费用及输运成本,与自行车服务站点的各管辖街道沟通,确定自行车类资产的保管地。经公开招聘的广州市黄埔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自行车设备提供24小时的安保服务。
【案例提供及评析人: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陈翠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