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总结及实务指引
破产程序涉及多方主体利益,程序复杂多样,在案件受理审查、破产债权确认、挽救价值判断、重整计划制定和批准、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等环节均存在诸多问题和分歧。[1]本案的办理克服诸多问题和分歧,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一、清算期间继续营业
管理人接手企业后,长顺公司负责人向管理人表示,由于技术原因长顺公司所有的储油罐体中都有存油。存油及储油设备都需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否则存在巨大安全风险。管理人认为,从保证油库安全和设备保养的角度考量,继续将一部分油罐对外出租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首先,在没有技术人员负责油库安全和设备保养的情况下,其油库和储油设备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其次,从油罐出租收益中支付工人工资,可以有效地挽留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从而保障油罐及整个厂区的安全。因此,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主动向法院申请,继续油库的租赁业务,以租养库的收入仅用于发放企业现有工人的工资及用于设备保养支出,得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准。
同时,管理人主动与职工进行沟通,挽留职工协助管理人对油库进行维护和管理。自2015年1月管理人接手企业至2018年9月政府征收库区期间,经管理人挽留,共有20余名职工(含技术人员和安全维护人员)一直坚守在岗位。
另外,为了规范管理,管理人还针对油库的特殊情况,要求停止使用油库码头,加强防范可能发生的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因地质灾害可能引起的油库内设施设备的损害,对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全面加固,定期排查油库厂区内安全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提高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能力,坚决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同时,管理人每周不定时到现场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值班责任制,对油库、加油站(点)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严禁油库、加油站(点)出现烟火和使用无线电设备的现象。
通过落实上述措施,在管理人接管油库近4年间,从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多渠道处置资产与变现(https://www.daowen.com)
破产进程中,广州、佛山两地政府要求落实西江水资源保护计划,而本案涉及的长顺油库紧邻西江水厂上游,从而导致长顺公司的资产处置方式受限。如果贸然处置资产,油库绝大部分资产均会沦为废铜烂铁,债权人清偿率将大幅降低。
在改革开放初期,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生产型企业,无疑对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作用,解决就业问题,贡献税收,也贡献GDP。但经济发展到今天,我们国家未来需要的是“有担当、有责任、有良心”的企业,国内的企业都面临转型升级,不然将在整个国际市场上毫无竞争力可言。因此,作为破产管理人,我们要支持政府的工作,在企业破产资产处置的过程中,管理人应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和法律法规要求,推动行业绿色转型。不以“小利”而失“大义”,始终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为使命,始终以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福祉为目标,以“壮士断腕”的魄力淘汰落后产能,做行业绿色转型的推动者、实践者,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的理念。
因此,重整计划搁置后,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积极同政府沟通、协调,促使政府实施征迁计划,对长顺公司地块按市场价格进行收储,在保障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使长顺公司的资产价值得以最大限度地变现,充分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本案原定的重整计划无法进行,债权人意见极大。虽然政府决定实施征迁计划,但有债权人表示,政府征迁虽然款项有保证,但由于政府的操作流程较为烦琐,经常拖延付款,因此不同意政府征迁,要求管理人尽快处置资产,避免财产贬值给债权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对此问题,管理人首先与政府征迁牵头单位沟通,在充分了解政府此次征迁程序和征迁计划的方案后,对征迁计划的利弊进行分析:虽然政府征迁流程烦琐,但本案中管理人与政府协商所得的评估方式及付款方式对债权人较为有利。征迁方案虽然前后历时一年,但抵押权可以获得70%以上清偿,普通债权可以获得18%左右的清偿。因此,管理人逐个与债权人进行解释说明。在充分沟通并获得债权人理解后,管理人随即与政府展开更深入的谈判,为债权人争取了更多的利益。最后,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西江引水工程水源保护区企业征收补偿合同书》,三水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向管理人支付共计1.9亿元的补偿款,使债务人财产得以最大限度地变现。
破产主要是指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法律制度,即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过法院审理与监督,强制清算其所有财产,公平、有序地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2]企业可以破产,但安全隐患不能留下。从本案出发,管理人接管具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后,应当做到以下两点:(1)提高思想警惕,充分理解到企业安全隐患的严重性,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彻底排查解决安全问题或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实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形成长期有效的制度;(2)突出安全隐患的重点内容,全面地、深入地、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企业的有关部门,甚至外聘人员,要对企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共同进行安排部署,重点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整改期间的安全管控,确保不出问题。同时,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案例提供及评析人: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程宗利、肖福来、岑景源、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