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管理人在财产接管调查中发现融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情况。经过深入地调查,管理人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了调查报告,并准备了起诉材料。后经过管理人与债权人、融太公司、融太公司责任人员沟通,管理人认为本案存在和解的可能。在管理人主持协调下,债权人与融太公司及融太公司股东多次商议,最终就破产和解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和解协议。深圳中院根据融太公司的申请,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05条之规定,以(2016)粤03民破6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认可《深圳融太科技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结融太公司破产程序。(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作为非常稀少且较为成功的破产和解案件之一,彰显了破产和解制度独特的特点和优势,是入选典型案例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