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
《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删减版)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9日作出(2018)粤06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港兴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5月6日作出(2019)粤0606破15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召集于2019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期间经表决通过,允许新港兴公司继续经营,给予了新港兴公司与各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机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新港兴公司通过与广东新和航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逐渐盘活了整个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共创造属于新港兴公司的利润有187.29万元。因此如果能执行和解,不但可以令得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也可以令得新港兴公司重获新生。
经新港兴公司和各债权人友好协商,新港兴公司提出下列和解执行方案,供债权人表决。
具体和解执行方案如下: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依据(2017)0606民初6829号、(2018)粤06民终780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暂不予清还,待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向其他同案被执行人(包括吕义胜、广东鑫威投资有限公司等)实现抵押权后,剩余的本金利息再以“免除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律师费,本金按50%,在三年内分季度平均支付”的方式支付。(https://www.daowen.com)
2.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外的其他债权人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以“免除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律师费,本金按50%,在三年内分季度平均支付”的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从2020年1月起。
以上和解执行方案第2项所述的还款计划,每季度偿还金额为人民币265万余元,新港兴公司相信在广东新和航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力支持下,整个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是可以顺利按期足额支付的。
3.管理人报酬。经贵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草案或认可新港兴公司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则新港兴公司向破产管理人支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元。具体支付详情,以新港兴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赖文波、该公司股东福良有限公司、吕义胜、广东新和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等六方于2019年7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4.缴纳罚款。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作出(2016)粤0606执9470号决定书,对新港兴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经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沟通,计划以一次性缴清的方式,于人民法院作出通过新港兴公司和解协议草案裁定之日起一年内缴清100万元罚款。
综上所述,现新港兴公司特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提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查本和解协议草案并交与债权人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