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总结及实务指引
一、妥善处理破产重整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
在重整期间,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某、张某等人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案,已由东莞市公安局移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小黄狗公司第一大股东。唐某持有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3.24%的股权,是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小黄狗公司虽然并非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案的犯罪嫌疑单位,但因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某等将涉及犯罪的资金投入小黄狗公司,形成出资或债权,导致小黄狗公司的部分财产被查封、冻结。
通过对本案所涉刑民交叉问题进行的深入的调查研究,管理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向法院提交了《关于解除债务人工商系统冻结的报告》《关于处理小黄狗公司涉刑事项的专项报告》《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刑民交叉问题分析报告》。对相关问题从立法精神及破产实务层面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应以破产程序为平台,综合处理,统一解决”的建议。
经各方分析论证后,管理人对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某等涉及刑事案件的债权进行了确认。法院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了小黄狗公司涉及“团贷网”刑事案件的相关事宜。刑民交叉问题的解决为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排除了困难和障碍。小黄狗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民刑交叉问题的解决为处理该类情况的处理开了先河。
二、通过“府院联动”模式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https://www.daowen.com)
在重整期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为了谋求更多利益,要求穿透合同约束,按照个人债权予以清偿;并通过持续发短信及邮件的方式,向管理人、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对于该部分投资者的诉求,法院、管理人、重整投资人、投资者委派代表召开联席会议,为各方利益主体构建沟通协商平台,通过对投资者的诉求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充分论证诉求的合法性及可操作性,妥善解决投资者的诉求,有效化解了群体性事件。
三、通过实施债转股提高清偿比例
鉴于小黄狗公司的债权人主要为加盟商和定向融资产品的投资人,其对小黄狗公司具有较强的投资意愿的实际情况,本案重整计划以“债转股”为核心进行制定。重整计划给予普通债权人选择权,债权人可选择按照30%的清偿比例一次性现金清偿,也可以选择以债转股方式清偿。同时,重整计划对于债转股的标准、持有股权的权益、清偿方式的确定、债转股的实施等相关事项逐一予以明确。其中,为解决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股东人数受限问题,债转股的具体实施模式为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小黄狗公司股权。债转股的实施,大幅提高债权的清偿比例,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小黄狗公司重整计划因而获得普通债权人组高票通过。
小黄狗公司破产重整案,从接受指定到重整计划通过,在3个月内专业、高效办理完成了各项工作。首次通过微信小程序“东莞一法破产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顺利完成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及会议议案的表决。通过“放水养鱼”方式,以债务人自管模式维护企业价值。该案件是民刑交叉的典型案例,实现了企业、债权人和投资人等多方共赢。
【案例提供: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唐稳、胡环宇;评析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