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总结及实务指引
一、预重整期间完成主要工作,为正式重整程序奠定坚实基础
深圳中院发布的《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对预重整程序作出了有关规定,以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深圳中院对赫美集团及子公司及时启动了预重整程序,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完成了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债权核查、资产调查、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根据赫美集团重整案的实际情况和审理要求,管理人结合财务清查结果、债权人及债务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对申报债权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在预重整及重整阶段完成债权核查工作,为法院在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前能够先行裁定确认债权表,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此外,预重整期间即着手重整方案的制定,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就重整方案进行了多轮协商;对于重整投资人的引进也进行了多轮谈判。这些都为赫美集团及子公司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快速推进后续工作、保证重整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通过公开招募引进重整投资人,为公司发展提供动能
上市公司重整价值具有“主营业务+资本市场加持”的双重属性,上市公司的运营价值是重整的核心资源。赫美集团主要从事商业运营、电能表销售和研发,具有重整价值。公司因陷入债务危机,无新增融资能力,流动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了正常经营。而公司的实体运营价值对投资人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本案通过重整程序公开招募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并引进新的投资人,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资金及其他相关资源的支持。在重整投资人资源的加持下,公司既有价值得到整合,经营价值得到增强,公司得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彻底走出困境获得重生。
三、出资人组会议先行召开,为重整计划获得通过赢得先机
赫美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经过各方努力,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为挽救赫美集团,避免破产清算,赫美集团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作出努力,分担实现赫美集团重生的成本。同时,赫美集团面临退市风险,需要在2021年度内完成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项目时间十分紧急。在重整程序中,出资人组会议先行召开,审议并高票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支持,不仅为重整计划在债权人会议中获得全部表决组通过增强了信心,也为后续重整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是公司重整成功、走出困境的重要前提。(https://www.daowen.com)
四、母子公司协同重整,助力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走出经营困境
赫美集团的两家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是其核心业务板块的关键组成部分,在赫美集团的整体经营布局及整体重整方案中具有重要意义,是赫美集团重要的重整资源。
因两家子公司为赫美集团大量债务提供了担保,母子公司的债权人重合度较高,此外3公司之间也存在大量往来款负债。受股东债务危机影响,惠州浩宁达及赫美商业也已经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母子公司协同重整的整体重整方案,能够较大程度发挥3家公司各自的优势,并适当结合3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特点。一方面,作为母子公司协同重整方案的内容,经各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后,赫美集团、赫美商业、惠州浩宁达之间存在的应收款均予以豁免,这一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3公司过重的负债规模,对3公司重整后的恢复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另一方面,通过赫美集团向子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股票和资金的方式清偿子公司债务,不仅使子公司债权人获得了上市公司流通股份的清偿,在化解子公司债权危机的同时,亦为赫美集团继续保留了商业运营、电能表制造等核心经营资产及运营价值。上述做法既彻底化解了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的经营危机,又维持和提升了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使公司整体恢复盈利能力,“一揽子”解决集团及各业务板块公司的债务危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案例提供及评析人: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相恒祥、沈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