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

办案过程

一、案件简介

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行车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7日,注册及实缴资本100万元,股东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向用户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

自行车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起停止经营并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清算组在自行清算的过程中,发现自行车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遂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荔湾区法院)申请对自行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荔湾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自行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股东亦对进行破产清算无异议。荔湾区法院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2019)粤010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自行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荔湾区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组织召开了自行车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据管理人了解,自行车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中山八路支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为存管自行车用户的押金专户。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该自行车用户的押金专户余额逾400万元,涉及逾6万户自行车押金权利人。根据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于2019年5月9日印发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规〔2019〕5号)中第1章第4条的规定,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因此,自行车公司收取的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管理人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开设微信公众号作为破产信息披露平台,并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向自行车押金用户发送短信,通知其行使押金的取回权。就自行车用户押金保持专户专管,以成功退回押金用户的押金。

本案共5家债权人,债权金额共66,017,894.31元,全部为普通债权。其中,债权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向荔湾区人民法院提出债权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申报的18,462,042.97元债权中有13,475,225元属优先债权。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9日受理上述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之诉,并2020年8月25日开庭审理。经审理,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4日作出(2020)粤0103民初736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驳回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于2020年10月15日作出(2020)粤0103民初7369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确认(2020)粤0103民初736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0年9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

管理人于2020年8月4日委托审计机构对自行车公司以破产申请受理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相关资料及大额资金收支进行了清查核实,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8日作出(2020)粤0103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自行车公司破产。

另外,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之规定,对自行车公司分布于广州市内约300个自行车服务站点的设备进行拆除及接管工作,并根据广州市规划局及交通局的要求,公开选聘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备拆除及搬运承包方,拆除及资产接管工作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除自行车服务亭存放于广州市黄埔区远洋路49号的仓库外,2万多辆自行车及相关自行车锁桩等设备均存放于大学城车库内,由经公开招聘的广州市黄埔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自行车设备提供24小时的安保服务。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自行车公司的货车、办公室设备、自行车及自行车类设备、商标等在人民法院授权的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多次公开拍卖活动并成功拍出。

根据《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于2022年5月18日实施。在清偿破产费用和预留破产费用后,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8,934,909.81元,全部为普通债权的分配,清偿比例为43.83%。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4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相关文书摘要

(一)《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节录)

二、接管财产的保管措施

1.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前,根据各项资产的性质与特点制定接收与保管方案,与交接方签订包括交接清单在内的各项接管文件。管理人接管后,对接管的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进行分类,做好清点结果记录;

2.管理人综合考虑价格、安全性、便利性等因素,选择适合存放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仓储地方,并安排将接收的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搬运、运输至指定仓储地点;

3.管理人与仓储方签订保管合同,明确各方的保管权利与义务,保管的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有安全隐患、面临丢失或损毁等重大风险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全体债权人,并保留相应的工作记录备查。

三、接管财产的安全保卫措施

1.在选定存放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仓储地前,管理人对相关仓储场所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考察评估;

2.将接管的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存放于指定仓储地点之后,管理人应对仓储地点进行定期巡查,确保财产的安全性得到保障;

3.若后续接管的债务人财产价值较高或者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较为重要,管理人应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聘请专业安保人员,确保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不受损失。

(二)《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节录)

四、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同时,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或处分破产财产。截至本报告日,自行车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如下:

1.银行存款28,853,455.49元;

2.固定资产、存货及商标的拍卖款4,780,712.70元;

3.追回的对外债权53,000.00元

4.银行账户利息收入189,940.39元。

以上自行车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合计33,877,108.58元。

(三)《关于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终结报告》(节录)

(四)接受债权申报及制作债权表(https://www.daowen.com)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了解,自行车公司现无任何在职职工、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自行车公司无职工债权。

2.职工社保的查询情况

管理人就自行车公司的职工社保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反馈的结果,自行车公司不存在欠缴的职工社保。

3.欠税情况

管理人已向自行车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函查询自行车公司的欠税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反馈的结果,自行车公司在征管系统中截至2020年5月14日的状态为正常,且在征管系统中无欠税记录。

4.其他债权的申报及审查情况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共有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合计66,008,394.31元,管理人未发现有对自行车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债权金额合计66,008,394.31元,均为普通债权。

管理人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与除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3家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于2020年6月4日收到债权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寄来的《关于请求管理人对破产案进行实际调查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说明》,提出要对其缴纳的保证金行使取回权。管理人于2020年6月19日向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书面回复,明确提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均属于自行车类项目的保证金/尾款,经管理人审查核定其债权金额合计18,462,042.97元,均为普通债权(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取回权亦没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如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管理人再次审查的债权(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保证金不享有取回权亦没有优先受偿权,仅为普通债权)仍有异议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收到管理人复函后的15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债权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申报的18,462,042.97元债权中有13,475.225元属优先债权。

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9日受理上述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之诉,并2020年8月25日开庭审理。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4日作出(2020)粤0103民初736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驳回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于2020年10月15日作出(2020)粤0103民初7369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确认(2020)粤0103民初736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0年9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

管理人于2020年9月3日收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申报债权资料,其补充申报利息债权金额1,398,857元。管理人于2020年9月7日向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书面债权审核函回复,因协议书对保证金/项目尾款逾期支付未约定任何利息条款,因此管理人不予确认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申报的利息债权金额。如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管理人审查的债权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若逾期未提出的,管理人视作无异议处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在收到债权审核函的15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口头回复管理人对补充审核结果无异议,且管理人于限期内未收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回复及诉讼通知,因此管理人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管理人审查其补充自报的利息债权结果为无异议。

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2020)粤0103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债权人的债权,全部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合计66,008,394.31元。

管理人于2022年4月1日收到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资料,申报债权总额9500元。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债权金额9500元,为普通债权。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6日作出(2020)粤0103破2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综上所述,自行车公司经法院裁定认可及管理人审查核定的债权金额共计66,017,894.31元。

(五)召开债权人会议情况

1.以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自行车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现场形式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根据会议的统计结果显示,自行车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提案》《关于债权人会议不设主席与债权人委员会的提案》《关于以公开招/邀标方式选聘审计机构提供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服务的提案》《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以及《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2.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于2021年4月26日统一向各债权人寄发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5月7日统一向债权人寄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于2021年5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于自行车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报告了关于债务人的大额资金审查结果情况及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况。

3.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于2022年3月25日统一向各债权人寄发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6日统一向债权人寄发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各债权人根据表决方法说明填写表决票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票应寄回给管理人统计表决结果。表决票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管理人对于2022年4月21日前(含当日)所收到的债权人表决票进行统计,形成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自行车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的情况

1.有关拆除及接管自行车服务站点设备的情况

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之规定,对自行车公司分布于广州市内200多个自行车服务站点的设备进行拆除及接管工作。

管理人于2021年9月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公开选聘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备拆除及搬运承包方,选定广州轩立吉建材有限公司为中标机构,并将招标结果于2021年9月18日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1日正式聘请广州轩立吉建材有限公司对自行车公司分布于广州市内的208个站点开展拆除工作,拆除工作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除自行车服务亭存放于广州市黄埔区远洋路49号的仓库外,自行车锁桩等设备均存放于大学城车库内,由经公开招聘的广州市黄埔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自行车设备提供24小时的安保服务。

2.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情况

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4日获取了审计机构广州市金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自行车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于2020年11月24日的盘点数据,并于2021年1月20日聘请由人民法院摇珠选定的广州市安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自行车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机动车辆、自行车、锁桩、节点机、服务亭、电脑、复印机、门禁系统、点钞机等一批设备)进行价值评估。广州市安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固定资产价格评估结论书(穗安价估〔2021〕ZC002号),确定以上自行车公司的固定资产于价格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20日)的价值为3,600,2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