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总结及实务指引
重整程序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明文规定的一项破产制度,是指专门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护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难、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7]管理人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通过与多方沟通、协调,不断深挖债务人的价值,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本案的办理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一、管理人通过与职工沟通、协调,并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妥善解决职工问题、化解维稳风险
接管迪生公司和自生公司后,管理人多次到两家公司的厂区,向职工做好释明和安抚工作,并将上述情况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三水区人民政府报告。本案主办法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与管理人一同到厂区,与职工面对面座谈,安抚职工情绪,向职工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职工最关心的工资问题,并要求管理人依法做好职工债权的审核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在本案主办法官的指导下,与职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在两公司厂区设置管理人办公室,方便职工向管理人了解相关案件情况以及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由于两家公司均已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本应当于接管公司后即时遣散职工。但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同时也基于两家公司重整复工和保障职工就业的考虑,管理人努力与意向投资人磋商以承包经营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复工复产,使得职工工资在两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仍可以正常发放,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所拖欠的工资也可以利用承包经营的收入,分期、有序补发。但因为各种原因,承包经营未能实现,且两家公司每月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当月职工工资等各项成本。鉴于上述情况,管理人与部分职工进行沟通,在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法院、政府报告后,决定对两家公司依法停产,同时为了充分保障职工权益,提出停产待岗及发放部分工资的职工安置方案。方案公布后,大部分职工情绪稳定,但仍有少数职工对于公司停产未结清工资有较大抵触情绪,个别职工甚至阻拦厂区出入。虽然破产程序中对于职工予以适当保护,是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但如果一味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而无视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无异于涸泽而渔,极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企业生存条件持续恶化。[8]因此,管理人通过开会和约谈的方式向其进行解释说明,并引导其咨询劳动部门意见,最终得到职工的理解与支持,化解了矛盾。通过上述方式,管理人成功稳定住职工情绪,平稳解决职工清场的问题,为两家公司的后续重整,以及引入投资人创造了有利条件。
职工问题不仅关系到破产程序的有效推进,也关系到社会民生问题,国家和地方都有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规章和制度。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应当妥善解决职工问题,不能固执地搬运法条,而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社会经验、社会习惯等方面综合考虑。在职工债权保障问题上,搭建破产法之外的特殊保障制度体系,设置保障基金,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威,充分发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民商法等相关实体法的主导作用,才是解放破产法并实现职工债权优先保障的切实可行的办法。[9](https://www.daowen.com)
二、确定对两家公司进行重整后,利用“互联网”招募预重整投资人,保证两家公司的价值实现最大化
“互联网+”已经作为国家战略重点推进,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10]管理人通过网络的招募方式既符合破产法立法原意,又能满足现实之需。根据2016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截至2016年11月25日,共有5家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纳入名单库,分别是: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11]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使自生公司、迪生公司两家企业的资产价值最大化,顺利推进两家企业的重整进程,管理人在本案主办法官的指导下,结合两家企业的资产情况和实际问题,确立了“联合招募,分开报价,分别竞价”的重整方向。管理人组织意向投资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对自生公司、迪生公司分别进行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分别确定自生公司、迪生公司的预重整投资人。因在第一轮报价中出现入围意向投资人对两家公司的最高报价相同,故管理人组织入围意向投资人进行第二轮竞价,最终根据竞价结果确定两家公司的预重整投资人。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愿我们身处困境,依然不改豪迈,永向希望。目前,两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顺利,投资款项全部到位,正稳步推进产权过户、债务清偿等事宜。迪生公司在国家特高压输电等新基建的大背景下,发挥着本身在资质和技术上的优势,继续经营电梯、角钢塔、铁塔等多个方面的产品,销量仍然火热。
【案例提供及评析人: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程宗利、肖福来、岑景源、郑博、吕敏浩、冯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