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

办案过程

《重整计划草案》(删减版)

西樵高尔夫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出资人失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15年5月25日法院裁定受理西樵高尔夫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案号为:(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18-6号,同时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西樵高尔夫公司于1994年12月30日成立,是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在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号为:企作粤南总字第000986号。公司经营范围:建设、经营18洞国际标准高尔夫球场、会所及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

截至2015年5月25日,工商内档显示,西樵高尔夫公司作为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金为1120万美元,共有2家出资人,分别为:陈氏(南海)投资有限公司、南海市中旅集团公司。其中陈氏(南海)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120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为0美元,根据禅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截至1995年12月31日,陈氏(南海)投资有限公司已实缴297.7634万美元;南海市中旅集团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人陈氏(南海)投资有限公司为一家香港企业,在重整期间,管理人一直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经管理人安排人员到该公司注册地址查看,其地址是居民楼,未发现有标注该企业名称,亦未能询问到企业相关情况。出资人南海市中旅集团公司于1990年8月9日成立,经查,已于2012年2月5日因逾期未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重整期间,管理人在各级政府、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关怀下,一方面做好生产经营及职工的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资产清理和委托评估、债权申报受理和审查、信息披露、偿债能力测算、投资人征集、重整计划制定、债权人会议筹备等。但由于西樵高尔夫公司重整案的特殊性,导致协调、拟定有利于各债权人且可执行的重整方案难度很大,包括:

1.作为公司核心资产的8块土地中,有4块无法确认权属、无法办理产权证明,国土部门也无法确定是否需要缴土地出让金、契税及其他费用;

2.公司出资人失联,逃避责任,且由于缺位导致管理混乱、经营不善,公司必须寻求外力拯救;

3.公司经营的高尔夫球会,有众多会员消费者,且公司因历史问题还存在部分会籍身份存争议的会员,若不能妥善处理,会员纠纷等衍生问题会演变为拖垮公司的重大包袱;(https://www.daowen.com)

4.公司负债总额数倍远超过可变现资产价值,依相关税务规定,重整削债后涉及巨额应缴计所得税的重组收益,税务负担沉重;

5.随着市场发展,高尔夫行业已成为高竞争门槛的行业,球场硬件设施、软件服务均需要巨额投资作为基础,且经营球场需要非常专业的独特管理经验,对投资人要求极高等。

就此,管理人多轮次与债权人、行业专家、潜在投资人进行真诚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吸收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尊重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结论,并对偿债能力初步估算的前提下,在充分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预判和分析的条件下,管理人研究、对比了众多可能的重整方案,最终制订本重整计划草案,现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根据本重整计划,西樵高尔夫公司本次重整如获实施则:

1.西樵高尔夫公司法律主体不变。经重整的西樵高尔夫公司仍是一家具有高尔夫球场经营资质的有限公司。

2.西樵高尔夫公司以原有注册股本由原全体出资人以零元价格转让并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投资人受让上述股本同时对西樵高尔夫公司投入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非债转股部分债权人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及作为西樵高尔夫公司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集成产业、集成高尔夫、嘉友高尔夫以其可清偿债权全部转为股权。在按照本重整计划债权调整方案完成债权受偿后的全部剩余资金,以及未来不再提存的分配额,均作为西樵高尔夫公司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

3.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的优先部分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南海支行的会员证除外);普通债权按照5%的比例受偿。按照上述方案受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西樵高尔夫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按照同类债权的受偿标准提存分配额。

4.西樵高尔夫公司将继续原有部分经营业务,并将重新制订经营计划和改造现有球场环境,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争取恢复经营能力。西樵高尔夫公司拟实施资产重组,由投资人适时向西樵高尔夫公司注入资产,提高西樵高尔夫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特别说明: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重整计划如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批准,西樵高尔夫公司将破产清算。